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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为什么用“抵销”而不用“抵消”,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关于法定抵消权

2020-10-19知识58

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双方确实存在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第二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是必须要合法有效并且已经打了履行期的。第三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与被动债权的相同。。

合同法中为什么用“抵销”而不用“抵消”,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关于法定抵消权

关于法定抵销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主动债权与被债权的概念。在抵销中,提出抵销的一方所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举个例子,比如你与对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给付货物的同时对应给付你10万元货款,但在此之前,你因其他原因先欠了对方10万元且已到还款期限,这时你就不能说我们的钱抵了,我把货给你就行了。因为对方在未收到你的货物之前是有权不给付你货款的,这样就剥夺了对方的抗辩权,因此是不允许的。但如对方主动提出,不付你钱了,就拿你以前欠我的抵销吧,这就是允许的,这样就相当于对方放弃了抗辩权,这是可以的。因为属于他自己的权利他是可以处分的,这也是民法上处分原则的体现。只有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当事人才有权处分。

合同法中为什么用“抵销”而不用“抵消”,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关于法定抵消权

合同法中为什么用“抵销”而不用“抵消”,之间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抵销”是说金融方面冲抵债务。法律中有“抵销权”的术语。“抵消”是说两种事物因为作用相反而全部或部分消除。2、合同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会计。

合同法中为什么用“抵销”而不用“抵消”,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关于法定抵消权

合同法对抵消是怎么规定的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

#法律#债务#抗辩权#民法#债务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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