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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司法拯救了三个贫困家庭——那坡县检察院人性化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20-10-22新闻7

“我们现在在家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空闲时间到县城打点零工,小孩顺利完成了大学学业,已经找到工作”。

10月16日,在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那坡县德隆乡昂村达兵屯瑶族村寨贫困户盘某富给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打来电话,报告自己的生活情况,表示对生活充满了信心。末了,盘某富再次感谢检察院:“如果不是检察院的关心帮助,给我们三兄弟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三个家庭可就完蛋了。”

无证砍伐杉木触犯法律

2019年7月4日,盘某富经过向那坡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自家种植在达桂地小班(地名)的杉树采伐证。

在取得自家杉木林采伐许可证后,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仨兄弟商量,以盘某富办好的采伐证将之前一起种植在其他地方的杉木林砍伐出售。

盘氏三兄弟明知道没有砍伐证砍伐林木违法,一旦被林业部门查明,肯定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但三兄弟认为,只要向外人宣明盘某富曾办理了林木砍伐证,自己人不对外人说,别人就不会留意到。做好了砍伐林木前后的功课后,从2019年8月15日开始,盘某富、盘某干夫妇、盘某结夫妇擅自砍伐林木,并将砍下来的林木分批往外运卖给木材老板。

同年9月16日,群众电话举报盘氏三兄弟无证砍伐自家杉木,请森林公安民警前往现场查处。那坡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前往查处,途径德隆乡三章村牛仕路口时,森林公安局民警对一辆运输杉木的东风铁龙货车进行盘查,大货车司机无法出示运输证,仅提供了一份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区为达桂地小班)。经核对,发现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的采伐作业区与砍伐地明显不符。当日,森林公安局对该案立案调查。

经对被砍伐的林木进行鉴定,滥伐的树木蓄积量为27.85立方米。 随后,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逮捕。

铤而走险只为解决困难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那坡县检察院收到了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家属呈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那坡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受理该案件。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阅,发现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的家庭都是2020年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获悉三个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后,那坡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天琪立即委派分管副检察长梁钊带队,深入德隆乡昂屯实地走访三个嫌疑人的家庭,并向嫌疑人所在地村“两委”核实情况。

梁钊一行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盘某甲有一个两岁的孩子,主要经济来源是靠在本地打零工和自己搞种养的零星收入;犯罪嫌疑人盘某干家中有俩小孩,一个正在百色市某院校读书,另一个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其爱人又患有高血压病,平时很少能干重活,家庭生活开支主要靠盘某干支撑;犯罪嫌疑人盘某结是和年迈的父亲生活,家中两个小孩,一个刚从师范院校毕业还未有正式工作,另一个还在初中读书,家庭拮据。三名犯罪嫌疑人系三个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为急于解决家庭生活上的困难以及小孩的学费,才铤而走险滥伐林木,以致触犯法律。

“一定要集中力量,慎重妥善办理好此案。”针对该案的特殊性,黄天琪对主办检察官提出要求。

眼看三个家庭因几位家庭重要劳动力因触犯法律而继续羁押,其几个家庭生活可能会陷入更大的窘境,办案检察官依法从快提审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综合考量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作案经过、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后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为深化检务公开,那坡县检察院院组织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主要领导、律师、案件侦查机关代表等,就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变更强制措施事宜召开公开审查会,变更强制措施得到了多方的认可。

结合在案证据和听取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等人供述情况,主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且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应当依法严惩”的情形,应该以滥伐林木罪追究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的法律责任。

检察官还认为,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并非盗伐者,没有因盗砍林木致使其他农户受到损害,只是因文化水平低,一心想挺而走险砍伐自家林木出售获取小孩学费之本能。而且,该案也没有给当地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社会危害较轻,加上他们都是家庭的顶梁柱,如果按相关法律从重处理,身陷囹圄,其家庭难以为继,也会影响该县扶贫攻坚脱贫摘冒大局,因此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应有所区别。

严格执法又显人性化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那坡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相结合,精准发力,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智慧。

与此同时,当地乡党委、政府以及村委会以及帮扶人在得知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因滥伐林木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都分别向检察机关为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三兄弟“求情”,请求充分考虑其属于精准脱贫对象,案件造成的危害不大,其本人文化程度不高等因素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理。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滥伐林木达到以10至20立方米为起点的标准,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罚。

本案中,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今年2月,那坡县检察院向那坡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为了确保审判效果,黄天琪专门与法院院长进行沟通,说明检察机关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理由和考量依据并得到认可。承办的检察官也积极加强与法官进行沟通,就三个被告人的家庭特殊情况、量刑考量进行详细说明,争取得到法院的理解与支持。

3月24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宣告被告人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缓刑。

当庭宣判那一刻,被吿人盘某富、盘某干、盘某结当庭放声大哭。“感谢检察官、法官挽救了我们,也挽救了我们的家庭,我们保证今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办案既严格执法又不失灵活,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脱贫攻坚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本案的处理,那坡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志忠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那坡县人民检察院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真正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既切实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的时效性,又让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体会到司法机关人性化执法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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