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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拘留5日

2020-10-22新闻8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金珵骍

10月21日13时许,一男子携带了一把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进入广东深圳北站乘车,被深圳北站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经查,该名男子姓柳。据其交代,该弹簧刀是他在东莞路边捡的,觉得好玩便一直带在身上。根据《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认定,柳某所携带弹簧刀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民警当场对刀具进行了收缴,并向柳某普及了法制教育,告知其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危险性。柳某当场表示非常后悔,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深圳铁路公安温馨提示广大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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