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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悬挂自制号牌 莘县一驾驶人被处罚

2020-11-24新闻10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马鑫超 通讯员 纪桂民 莘县报道

11月22日,一人无证驾驶着一辆悬挂“自制”号牌的电动四轮车去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途中被莘县交警拦下,依法进行处理。

当日15时28分许,莘县交警大队朝城中队民警在辖区县乡道开展流动巡逻任务时,远远发现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车疑似悬挂的不是新能源号牌,随即将其拦截,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挂的是绿色“电D6**6”号牌,确实不是新能源号牌。

经了解,该驾驶员买的是二手车,买车时就带着车牌,自己不知道是违法行为。当场,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这时该驾驶人目光躲闪,神情紧张,迟迟未出示驾驶证,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该驾驶人才承认还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实今天正要去考科目二。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自制”电动四轮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并收缴“自制”号牌,告知其该车说明书上已标注为低速电动汽车,应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并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莘县交警表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车牌、购买交强险,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员要取得驾驶证,而目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四轮助力车驾驶人员大多数都是无证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电动四轮助力车就是全责。希望广大驾驶人一定要按照规定上路行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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