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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仲裁委员会成立

2020-11-24新闻15

11月24日,绥化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绥化仲裁委员会主任董文琴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一届绥化仲裁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董文琴要求,要秉承公心,增强仲裁工作的核心竞争力,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强化仲裁员选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建设;要履职尽责,提升仲裁法律服务质效,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加强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开创仲裁发展新格局,全面加强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保证仲裁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据介绍,绥化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由市政府组建、省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的绥化地区唯一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其填补了仲裁制度实施绥化仲裁发展20年的空白,标志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案件审理的程序按照《绥化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书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届绥化仲裁委员会共聘任仲裁员66人,汇集了省内外在仲裁领域具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的专家教授。

会上表决通过了《绥化仲裁委员会章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届绥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绥化仲裁委委员会会徽及《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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