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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检察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有心有力有效

2020-11-28新闻8

遂宁印发《遂宁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与专业学校建设的暂行办法》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为加快实现未成年人充分保护持续发展,从源头上解决社会治理难题,遂宁市检察院紧扣专门学校招生难、协管难、矫治难和接收难等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实践,主动谋划推进,联合遂宁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和市关工委等10个部门,在全省率先制定《遂宁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与专业学校建设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36条,着力构建“五遵循”“五细化”“五结合”“五化”和“五建立”专门学校共教共防共管共治的融合集约体系。省检察院于近日专门推广其做法。

11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赵振铣在《遂宁市检察院联合十单位创设未成年人保护与专门学校建设“五五”新模式》的简报上作出批示:未成年人保护和专门学校建设是一个社会治理的重要问题,遂宁市检察院积极实践创新、探索形成“五五”建设新模式,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望继续在实施过程中改进完善,进一步发挥该模式的治理实效!

“五遵循”高位推进突出政策引领精准性

一是遵循“五资源”统筹整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统筹整合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管束、帮扶和救助等职能资源,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保护、社会支持和基层治理的相融互动格局,努力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效果的最优化最大化。二是遵循“五并重”根本原则。坚持科学矫治与有效转化并重、依法实施与平等保护并重、因人施教与分级分类并重、各司其职与社会预防并重和统筹协调与普惠均衡并重,始终保持矫治教育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运行。三是遵循“四共同”目标定位。坚持“专门学校共同建设、专门教育共同管理、专门学生共同预防、专门资源共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专门教育课程体系和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遵循“四明确”组织链接。明确要求成立遂宁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并由成员单位组成,可邀请法律专业、心理专家和公益组织等人士参与;明确要求专教委在专门学校设立办公室,与驻校检察室合署办公;明确要求专教委负责专门学校建设、管理和发展等事宜,明确专教委办公室负责专门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执行等事宜,为专门学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五是遵循“三体系”考核督导。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纳入综治、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评工作体系,要将专门学校教育质量列入督导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办学情况进行督导,切实增强矫治教育工作的持续性。

“五细化”规范入学突出科学处置精确性

一是细化对象程序。重点围绕“检送”生、“法送”生、“警送”生接受矫治教育五种情形,包括: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被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对于不适宜进入专门学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有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可以根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或委托,可将其接入专门学校进行独立分班的体验式学习,并对接受入学的学生实行申请、委托和建议等多轨制,明确本市域内的各县(市、区)和外地未成年人送入矫治教育,可以向专门学校提出申请或委托,切实解决专门学校招生难。二是细化入学听证。对未成年人学生拒绝入学或入学意见不一致的要组织入学听证,明确了入学听证组织、听证审查六方面内容、听证审查对象及方式、听证审查决定或复议期限、听证审查结果运用和执行主体。三是细化期限学籍。未成年人就读专门学校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视情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学习期限。专门学校负责学生的学籍注册管理,学生学籍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也可转入专门学校或矫治教育后就读的其他学校。四是细化考试评估。学生毕业可以参加由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也可自行命题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原学校或专门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可用原学校学籍报名参加考试。要组织专业力量评估教育教学质效,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严重不良行为得到有效矫治的学生,经评估合格审批后,可以转回原学校或其他普通学校继续学习。五是细化记录封存。学生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招生和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有专门学校学习经历的学生。

“五结合”教育管控突出共教善治精细性

一是义务教育与思政教育结合。加强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实行男女学生分类管束、分班管理和分层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师全天候值班陪护、教育转化包教、班主任班级网状管教等教学模式,可采取支教送教等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大思想道德、法治宣传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工作力度,着力打造思政教育“十个一”品牌即:一次“三观”体会汇报,坚定人生价值追求;一堂法治课,培育法治观念;一次参观羁押场所,领悟自由宝贵;一次旁听庭审,增进守法意识;一场军事训练,提升精气神;一次心理辅导,解答成长困惑;一次感恩沟通,强化责任担当;一次向善见习,分辨是非曲直;一次励志畅谈,争做有用人;一次结对互助,知悉人生冷暖,引导帮助“问题学生”重回人生正轨。二是法治教育与预防教育结合。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通过专题讲座、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等方法,定期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困境学生申请法律援助,举办“青春成长法治护航”等主题教学,积极开展“以案五释”系列活动,促使学生明辨法纪底线、道德红线和行为边界。实行分类管束帮教预防,对有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重新犯罪的学生,实行黄色、橙色、红色递进式预防教育,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参与教育矫治,建立法治爱心帮护综合网络、观护帮教工作室,创新维权QQ、维权热线和维权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预防工作的影响力。三是特色教育与家校教育结合。围绕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交流方式、自我管理、辨别是非能力和法治规则意识等方面开展包教教育,实行包对象、包教室、包寝室、包疏导、包不激化和包转化的方法,因人制宜制定帮教方案,采取心理测试与心理矫治、危机干预与亲职教育、汇报思想与表现评估等措施,要运用“周日亲情电话”“周三亲情见面会”“传统节(生)日陪餐”“家长开放日”“扶贫家访”和“微信视频”

等方法,弥补学生缺管缺爱、家教能力不足和人文关怀欠缺等问题,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健康教育与日常监管结合。借力借智拟制心理健康帮教方案,落实专人跟踪帮教和重点帮教,探索共建心理干预室,借助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专家等力量,不断改善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实行寄宿制,采取半封闭式和半军事化管理;实行分级设置、分班教学,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增强学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五是特殊管理与依法治校结合。要依法依规加强教育、管理和惩戒,严禁体罚、虐待学生。对于擅自离校、逾期不归的学生,当地公安机关应协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协助学校寻找。对于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专门学校可责令其参加校园公益劳动等;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求设立法治副校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或民警、检察官和法官可以担任法治副校长,一般任期为3年。专门学校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职员工担任安全专员,法治副校长和安全专员要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化”协作配合突出责任保障精密性

一是清单保护明细化。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司法保障和基层治理四级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惩、防、教、治、责等职能职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知情权、隐私权和参与权,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作为公益诉讼提起诉讼,完善专门教育与司法训诫、治安管理处罚、司法救助和社会支持等配套机制,加强对从事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司法能力水平。二是社会关爱多样化。要重心下移,整合基层资源,以“开启青少年心结、矫治问题青少年”为目标,采取法律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大调解、巡回办案和救助关爱等措施,对接受矫治教育的困难学生,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专门资金救助和认领认教等方式,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三是检校共建特定化。驻校检察室要加强与专门学校沟通协助,全面做好学生的品行表现调查、教案共同审查、安全事故防范、社会参与资源、帮扶救助、观护基地建设和志愿者团队等工作,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日常校务、入学离校、离校考核和困难学生救助等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专门学校学生入学、复学、升学、管束、转化、帮教、救助、矫治教育听证、评估离校和记录封存等工作的法律监督,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助推治校治学创新发展。四是智慧信息高效化。积极搭建矫治教育互联互通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5G技术或“APP”等信息优势,借助广电网络优势,开通“网上家长学校”平台,设立文化教育、法律、安全等栏目,把法治进学校、进家庭深度融合,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五是阵地保障实效化。围绕法治、禁毒、交通、消防等核心内容,建立检爱驿站,大力支持专门学校建设模拟庭审、宣泄室、心理疏导室、文艺练习室、阅(读)览室和公益劳动场所等硬件设施,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明确市内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学生的有关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自愿申请教育矫治学生的有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辖区外送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学生,按专门学校所在地财政政策执行。

“五建立”机制保障突出延伸监督精致性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政法委作为总召集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帮教预防和日常衔接等事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驻校检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到执法司法单位或有关部门调取或查询未成年人涉案数据信息,并实行共享,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当提供便利,不得拒绝。三是建立质效检验机制。学生帮教质效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一贯现实表现、涉案涉法程度、具结悔过书、原学校或机关处理意见、帮教方案、帮教记录、公益实习、学生相互评鉴、形成性综合评定等,为评估学生转化率提供依据,全面检验治校治学成果。四是建立延伸帮教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帮教成员储备库,由检察干警、志愿者、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教师、律师或社区工作者等职业资源组成,适时从帮教成员信息库选择合适的帮教人员,与专门学校学生监护人组成帮教团队,集中对矫治教育学生进行重点观护,确保帮教团队组织体系化和工作常态化。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专门学校学生保护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课题组负责人:何广川 课题组成员:李琴 刘燕 蒲晓燕 牟建华 张后武

#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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