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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开发区这个村拆迁安置公示啦!

2020-12-01新闻18

11月28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曹村委会,发布了中曹村第一批拆迁安置公示。

现将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曹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拟第一批安置上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如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曹村委会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为了促进中曹村村庄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安置。第二条 未经批准违反规划擅自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安置。第三条 出卖房屋后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安置。第四条 村庄改造范围内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它设施拆迁补偿:按照不分结构、等级、经营、生产、房屋面积,凡宅基地面积在0.4亩以上的(含0.4亩),按每户最高协商价格不超过15万元进行补偿(含搬家补助费,每减少0.1亩递减3万元)。 二、安置范围和标准第五条 为保障村民有序顺利进行安置,本次安置采取分批次进行的办法,即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户:1、户口一直在本村,在本村有合法住宅,且符合村庄规划。2、本户所有地面附着物已经全部拆(清)除。作为第一批进行安置。对补偿标准、安置面积有争议的户;户口迁出或迁出后又迁回本村在村内有合法住宅的户;出嫁女在村内有合法住宅的户,等在第一批村民安置后按政策分批次进行安置,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六条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本人有合法住宅,每人按40㎡给予房屋安置。两代以上(含两代)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应安置面积总和之外每户每处合法住宅最多照顾40㎡。第七条 夫妻有一方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住宅并全家在本村共同居住生活的,其家庭成员(包括未婚子女)视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第八条 双女户,女儿结婚后男方“入赘”女方家庭,并将户口迁入本村实际生活居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其中一个女儿、配偶及子女视同本村常住村民(居民)给予安置。第九条 本村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子女已作处理的,按本村村民人均40㎡安置标准予以安置,未作处理的不予安置。第十条 三代以上(包括三代)家庭在本村只有一处合法住宅共同居住生活,符合分户条件但没有分户,在应选的安置楼组合中的第三套、第四套,价格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第十一条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结婚,经自主选择可以将女方的安置指标计算在女方家庭或者男方家庭,但不得重复计算安置面积。第十二条 对确有困难的五保户、常困户、特困户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村民,由村委会予以安顿后其所住房屋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和继承权,同时不再给予常住村民每人40㎡的安置。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一) 60周岁以上、无子女、有合法住宅的单独老人,安置面积为80 ㎡,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价格;60周岁以下、无子女、有合法住宅的单独户,在本人应安置40 ㎡外可以半高价购买40㎡高层住宅安置楼。(二)有子女、无合法住宅的单独老人与子女一起安置,安置面积40㎡;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的单独老人可以选择和其中一个子女一起安置,安置面积40 ㎡,不享受第十条优惠。(三)有子女、有合法住宅的单独老人,可与子女一起安置,安置面积40 ㎡。若不和子女一起安置,可半高价另外购买40㎡高层住宅安置楼。 第十四条 禁止重复安置: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凡是以户为单位已经享受村庄改造安置政策的,不因户口变动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变动等原因再重复享受安置。第十五条 本次安置楼房为高层住宅安置楼,结算价格为一楼700元/㎡,每增高一层增加10元/㎡,直至八楼,八楼以上同价;顶楼与一楼同价。高层住宅楼高价按5400元/㎡、半高价按2700元/㎡执行。安置楼以实际测绘面积进行结算。第十六条 车位每个3300元,储藏室按照300元/㎡的价格结算。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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