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进出口企业,长春海关带您看新政

2020-12-01新闻12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为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年75号公告),决定在北京等10个试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8月份,又增加上海等12个海关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下一步,海关总署或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国全面推广该监管模式,为方便我省企业在政策落地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长春海关特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政策进行介绍。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包括“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为了便于监管,海关创新监管模式,增列“9710”和“9810”两种监管方式代码,分别对应两种B2B出口模式,企业可享有配套的便利化措施。该政策的推出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跨境电商B2B方式与普通货物难以区分的难题,解决了企业反映的跨境电商B2B出口无专门监管方式代码、无针对性监管措施和配套政策的问题和诉求。

长春海关副关长石建平透露,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落地后,企业可享受多重通关便利。

一是报关全程信息化。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二是新增便捷申报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提供更为便捷的申报通道,传输的单证和申报的项目均得以精简,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三是综试区简化申报。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四是物流和查验便利。既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以采用转关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输货物,还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石建平表示,长春海关充分认识到开展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未来将密切关注改革试点情况,提前做好全面推广的前期准备,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化管理,学习借鉴先期试点海关先进经验,争取将相关政策落实、落稳、落细。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陈婷婷 实习生:张世新 编辑:赵树凯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