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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热不热?韩电竹青小区测温 5家有4家不达标

2020-12-02新闻3

12月1日,由于近期家中暖气不热,韩城韩电竹青小区业主和热力公司、物业、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小区住户室内进行测温,抽查5家,发现4家达不到最低18℃的要求。随后,热力公司和物业表示将整改。

热力公司承诺提升进水温度

据了解,韩电竹青小区是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韩城发电厂的职工小区,2018年完成了“三供一业”改造,物业由韩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国盛物业分公司管理,供热由韩城市热力有限公司提供。

业主反映,今冬供暖以来,业主家中普遍不热,就此问题多次反映。日前,还出现了热力公司悄悄关闭用户阀门的情况,引起居民不满。终于,12月1日上午,韩城市住建局、国盛物业、韩城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联合进入居民家中测温,抽查了三号楼1单元5户,只有1户家中温度是19℃,其他四户温度在14℃至17.5℃之间。随后,工作人员与业主座谈,协商暖气不热问题如何解决。

据了解,现场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韩电竹青小区二次供热进水温度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60℃,只有40多摄氏度;另外,进水管和回水管之间压差太小,不利循环;此外,还有业主提出前期暖气不热的退费问题。

协商过程中,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将把二次供热进水温度提升至55℃;国盛物业表示将做好退费统计、清洗管网等工作。

对于相关企业的表态,参会业主表示,希望企业能尽快兑现承诺。“去年因为供暖问题,我们就四处投诉,最终很多问题都没解决,希望今年相关部门和企业,能真的把群众的呼声放在心上。”业主说。

规定: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

家里温度达到多少度算达标?热力公司能不能擅自停暖?温度不达标可不可以退费?关于供暖问题,很多人并不清楚标准答案。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服务行为,陕西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暂行)》,进一步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以上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答案。

就群众最为关心的供热温度,《标准(暂行)》规定: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用户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服务方面,《标准(暂行)》规定: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对正常交费热用户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标准(暂行)》还规定:供热企业受理热用户投诉后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供热企业应建立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抽测制度。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测温,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按照供热协议给予退费。

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以进行催交;经2次催交仍未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但不得以少数用户未交纳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已交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禁止采取各种形式变相收取“碰口费”或“配套费”等。

目前,韩城还有部分小区供暖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市民可对照上述规定,向相关企业反映问题,或拨打华商报韩城记者站新闻热线投诉。

华商报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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