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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推动公园管理更加精细化、智能化和法治化

2020-12-19新闻12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的公园应当实行门票免费,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图为同沙生态公园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一批重大事项。《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6条。针对近年来我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从公园的定义、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肖亚非强调,公园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方面,对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法》出台的契机,建设好、运营好、管理好东莞上千个公园。要优先保障公园规划用地,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要落实好公园的分级分类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要注重提升公园的文化内涵,用优秀文化、良好生态和优质服务吸引更多市民。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公园的数量、内涵、品质、功能、开放时间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需求在不断提高,2010年颁布施行的《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对我市公园管理的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届满并失效。目前国家和省层面并无对公园进行统一专门立法,在管理上主要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随着公园事业的推进,实践中对公园规划与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理顺公园绿地管理体制机制,巩固公园建设管理的成果,推动公园管理更加精细化、智能化和法治化,以及规范市民公共文明行为等问题均亟待通过公园立法予以解决。

《办法》的制定将全面规范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通过立法理顺公园管理体制,转变公园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保障公园建设的面积和数量,也有利于强化公园管养和服务水平,是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要求。

文字:首席记者 李金健

摄影: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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