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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渔民到北海电鱼 被警方当场查获

2020-12-19新闻25

海南一渔民到北海电鱼被追究刑责,可能还要赔6万余元生态补偿金

今年7月,海南一渔民进入北海禁渔区捕鱼,被北海海警局当场查获。12月17日,该案在北海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该渔民刑事责任之外,还请求判令其赔偿生态补偿金。

据悉,符某是海南人,长期以出海捕鱼为生。公诉机关诉称,2020年7月28日晚8时许,被告人符某驾驶自己名下的一艘船舶,搭载数名船工从海南省临高县新盈港出发捕鱼。

次日下午4时许,符某等人到达北海一处机动渔船电拖网禁渔区海域,用电拖网方式(禁用工具及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其间被北海海警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船舶(带电鱼工具)及419.2斤渔获物也被依法查扣。

归案后,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及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认为,符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海洋生态资源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遂请求依法判令符某赔偿生态补偿金6万元;承担海洋生态环境和修复的评估费用2千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质证、认证,被告人符某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进行宣判。

#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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