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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16人涉恶案宣判,首犯被判14年

2020-12-31新闻41

12月29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16人涉恶案件,首犯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12月25日上午,柘城县法院依法对陈建军等16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陈建军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 17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建军等人依托商丘市开发区水厂,利用国家赋予水厂的审核、验收、维护、供水等权力,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建军为首,以其余15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陈建军决策、指挥、管理犯罪集团中的犯罪活动或其他事务,经常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犯罪集团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和地位,是首要分子。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后,为垄断开发区水厂辖区内新建小区水管网铺设、二次加压设备安装等工程,被告人陈建军经常纠集团伙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活动。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开发区水厂的供水范围内采取阻挠施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辖区内开发商接受开发区水厂的高价施工合同,大肆攫取管理费、提成款等非法经济利益,在所管辖的供水区域内,形成商业垄断,造成重大影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及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严重影响了商丘市区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建军组织领导恶势力集团,多次纠集其公司人员实施强拿硬要和利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挠他人施工,强迫他人与其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利用职权挪用开发区水厂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指使他人骗取贷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陈建军系该恶势力集团的领导者、纠集者,决策者系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成员实施的多起寻衅滋事承担全部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及被告人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强迫交易#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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