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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组团”闯红灯被举报,这俩驾驶人当了“典型”!

2020-12-31新闻10

原标题:【文明交通】“组团”闯红灯被举报,这俩驾驶人当了“典型”!

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停车、车窗抛物、不礼让斑马线,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以及行人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病”——道路交通的“城市病”,必须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

违法时间

2020年12月17日12时56分

违法地点

日照市岚山区

磴山三路与222省道交会路口

违法经过

12月17日12时56分,丁某、房某分别驾驶轻型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2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磴山三路T型路口,因闯红灯被网友通过交警部门官方微博进行了举报。

通过一辆途经该路段的小型车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轻型货车驾驶人丁某、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房某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直接闯红灯扬长而去……

违法教训

接到举报后,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岚山大队钢区中队民警立即对视频信息进行核查,通知违法当事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12月21日、12月23日,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房某、轻型货车驾驶人丁某先后到交警岚山大队钢区中队接受处理,并分别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期间,民警依法对丁某、房某分别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对他们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提醒

宁慢三分,不抢一秒。为了一时之快,心存侥幸闯红灯,往往是造成车毁人伤亡的祸根!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行经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一定提前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需要大家积极参与、共同维护

编辑:孟瑶

复审:黄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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