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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人!贵州在全省组建5个市(州)级督医队伍和63个县(区)级督医队伍

2020-12-31新闻12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彭典 陈鹏 实习生 唐冰清)12月30日,记者从“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督医制度工作新模式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目前,全省9个市(州)均成立了市(州)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省5市(州)组建了市(州)级督医队伍,63个县(区)组建了县(区)级督医队伍,目前我省、市、县三级共有督医2423人,其中省级督医92人,市(州)级督医558人,县(区)级督医1773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9年7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贵州省督医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督医制度》)和《贵州省督医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面建立督医制度,凝聚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监督,更好地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推动贵州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媒体记者在现场拍摄

在督医人员聘任方面,各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相关职能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离退休干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人员中聘任督医人员,督医人员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在督医人员职责和权力方面,督医人员的职责和相应的权利应包括对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医疗卫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医疗卫生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就医环境、行业作风建设等进行监督。

媒体记者现场发稿

在督医方式和内容方面,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医疗卫生工作领域的实际需要和工作形势组织开展督医行动,省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督医工作;市、州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综合督医工作;县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3次综合督医工作。

在工作考核方面,《办法》对督医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情形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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