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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设6个摄像头,北京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新标准明起实施

2020-12-31新闻26

结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北京地方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DB11 834-2015)完成修订,新规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规范适应于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选址、布设和安全管理等。本标准主要从选址、存放、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结构、电气安全、消防、视频监控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特别是针对北京高层建筑、道路、人员、机动车密集等特点,对零售网点安全间距、存放限量、建筑要求、视频监控和实名购买等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与修订前的地方标准相比,新标准降低了最大存储药量,由原来的最大400kg降低为最大300kg;严格了建筑结构要求,零售场所门宽由0.9米增加到了1.2米(搬运烟花爆竹门宽)和1.5米(顾客进出门宽)。

为保证安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 不大于 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 2 具;使用面积大于 100平方米 时,应至少配备 4 具且分为 2 个设置点。

新标准还明确了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数量、位置和分辨率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零售网点应至少设置6个视频监控摄像头;室内销售区与储存区应分别至少设置 1 个视频监控摄像头,监视区域应覆盖全部产品及出入口;零售网点外四周应分别至少设置1个视频监控摄像头,监视区域应覆盖零售网点四周周边,达到网点四周无盲区监控;视频监控应能覆盖录入实名购买信息系统的过程。此外要求视频监视信号传输至有关监管部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另外,新标准增加了实名购买信息录入相关要求,零售网点应配置实名购买信息系统,零售网点的进货、销售、购买人信息应全部录入,从而为相关部门安全管控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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