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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老师”竟是骗子,滁州琅琊法院宣判16人诈骗团伙

2020-12-31新闻95

12月30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常帅等1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常帅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甘某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2019年12月,常帅从杭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甘某某处购买了一款名为永安寰球的投资类APP,并每月支付4500元维护服务费。该款APP中,客户注册后即可对其账户进行充值,但是充值的钱款并非流向客户账户,账户余额也是人工处理后显示。客户在APP内购买产品投资,后台系统可以指定客户的盈亏。

该APP分为实盘和模拟盘两个版本,模拟盘相较于实盘,除了外页显示的名称带M外,其余操作页面与实盘一致。实盘由常帅团伙提供给客户使用。

常帅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常帅系老板,负责整体营运,另有总监、业务组长、业务员、财务,各司其职,共同实施诈骗活动。由业务员将“上钩”的被害人拉至第55号、第166号、第188号套利挣钱交流群等微信群中,业务员伪装成不同客户,在群里大量发言、刷屏,营造人气,并在常帅等人假扮的“老师助理”喊单时,利用永安寰球APP的模拟盘虚假下单,将盈利截图发送至微信群中,骗得被害人相信“老师”的实力,从而添加老师微信,在和老师的一对一指导中,诱骗被害人加大投资,并通过后台控盈等方式,对客户实施诈骗。截至案发,常帅团伙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多名被害人款项合计495970.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帅等13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常帅等10人犯罪数额巨大;其余3人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甘某某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共同犯罪。综合常帅等16人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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