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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低保标准再提高 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四连增

2020-09-27新闻10

黑龙江省低保标准再提高 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四连增

新闻发布会现场。杨雪楠 摄

人民网哈尔滨9月27日电(杨雪楠)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9月27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介绍了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情况及该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情况。

黑龙江省低保标准再提高 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四连增

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作主旨发布并答记者问。杨雪楠 摄

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四连增

魏峰介绍,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因疫情产生大的影响,今年黑龙江省民政厅在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工作上加大了力度。

9月24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按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395元/人年。今年提标幅度较大,城市低保标准比去年3%提高了2.4个百分点达到5.4%,农村低保标准比去年3%提高了6.4个百分点达到9.4%。

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占2019年该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农村低保标准占2019年该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确定,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的70%确定,2020年该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828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780元/人年提高到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13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6394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49.32万城乡困难群众。至此,该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四连增,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资金从今年的1月1日起补发。

“五统五兜”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发布会上,魏峰介绍了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保障方面的工作举措和下步安排。按照“兜底、救急、提标、扩面”的基本思路,民政部门重点推进两个方面工作。

一方面精准识别和定位困难群众,主动介入、及时掌握他们的困难需求。建立并实施了困难群众预警监测机制,与扶贫、卫生健康、医保等多部门加强联动,对还没有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以及因疫、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程度加重的困难家庭等5类群体,予以重点关注,确保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帮扶,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另一方面精准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等近10份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补齐了救助工作存在的短板,让政策更加全面、有效的覆盖到各类群体,并且极大提升了对重病、重残以及贫困边缘群体的救助效能。

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 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即“五统五兜”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起职责范围内的五大类资源,包括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养老服务方面,也包括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区治理、慈善捐赠等方面,让这些资源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为困难群众服务,把各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叠加起来,多角度的作用在困难群众身上。“五统五兜”政策实施以来,受惠最大的困难群体包括困难家庭学子、困难残疾人、孤困老人和“三留守”人员,以及生活遇到急难情况的群众。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紧密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和“六稳”“六保”任务,抓好提标工作和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防线,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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