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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两年后以前未告知 保险公司理赔吗 带病投保两年后保险公司真的会赔付吗?为什么?

2020-07-20知识4

没买保险前有病住过院,现在交了一年做手术保险公司给理赔吗 没买保险前有病住过院,如果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则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来进行理赔。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7a64e58685e5aeb931333431353963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保险未如实告知超过两年后能赔吗? 你好,我是注册认证CFP理财规划师,太平人寿钻石级代理人,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关于内地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具体:“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是为了保护投保人(消费者),对保险人(保险公司)的约定,但同时对于投保人同样也有应该履行的义务,在保险合同里面也会注明:“如果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于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退还保费”!这条是对保险公司的保护!可见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但因为有两年不可抗辩,往往更多变成对簿公堂,对于结果如何只能交由法院审判,历年的案例中有消费者胜诉也有败诉的,因此买保险一定要如实告知,这样在我们真正需要保险理赔金时,保险公司会第。不如实告知两年合同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会赔吗 保险法2113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5261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投保人有义4102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1653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案例1:(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案件回放: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拒赔原因: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胜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买保险未如实告知,超过两年就一定能赔吗 超过两年可以获赔。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条款被称为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规条款。简言之,修改后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即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换言之,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扩展资料:据了解,投保时要如实告知,这是购买商业寿险能否获得索赔的关键,也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所谓如实告知是指在投保时应在《个人寿险投保单》健康告知书询问内容进行书面告知。也就是投保人有什么病应该全部说清楚,如果不说,那就是。重疾、医疗险满两年,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重疾险、医疗险这两个得分开讨论。医疗险没有两年这个限定,拒赔就是拒赔,打官司的成本一般很高,只能通过业务员或者业务员所在机构来协调沟通(一般在保险中介常见,保险公司业务员无多大作用),理赔下来的概率蛮大的,当然前提没有隐瞒告知。重疾险这个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优势,也有前提的:没有造成影响核保结果的告知。这样通过协调和诉讼比较简单,能够胜利理赔下来,但是也是概率事件。最后,购买保险是一件严谨的事情,最大可能性解决理赔的风险问题是每个人都要重视的。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过后两年后还能赔偿吗? 拒赔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有赔偿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起来看看《保险法》里面的规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什么情况下可以赔偿未做如实告知,保险人也知道有未。问:不如实告知,两年过后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黄英您好!为了您日后的保障权益着想,建议您务必要如实告知。P.S.:新版《保险法》节选: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带病投保两年后保险公司真的会赔付吗?为什么? 这个问题分为3个部分。1、生过病2、带病投保3、过2年后理赔这里先补讨论生过什么病,买过什么保险,以这个问题来看,应该是想问“重大疾病险”过了2年怎么理赔。商业险“带病投保”:①如果在“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不管是大病、小病、慢性病,申请买保险,保险公司同意承保,那么恭喜你;②如果不“如实告知”,又想利用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指第十六条第(2)项的规定),那么请注意分寸。因为并不是一定就能拖过2年就可以正常理赔,从近两年2个案子可以看出,都是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拖过了2年,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一个是胃的问题未“如实告知”引发肠道问题,最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因为胃的问题导致的;一个是胃的问题,2年后肾出问题,最后法院支持原告客户,判保险公司理赔,理由是胃和肾没有直接关系。建议:1、带病投保有风险,找一个专业代理人,如实告知病情,讲所有医院的报告和定期复查报告复印给他,带回公司,先咨询一下核保老师。有些病要求观察3个月、半年或者一年的,那就等等再说。如果直接告知不行,那就坚持给她买好社保吧。2、已经带病投保:只有祈祷以前的病,以后不要犯,相关问题也不好出现;3、坚持买社保,社保允许带病。隐瞒病情投保,两年后就一定能获得理赔吗? 一般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是自己并不知情且没有在二级以上确诊过,保险产品已过观察期并在保障期内,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理赔;第二种是有过既往病史并非刻意隐瞒而投保时未能及时如实告之。保险产品在保障期内补充告之,保险公司知晓并做出风险评估,一般会有以下处理结果:责任除外,加费或拒保;第三种是有过既往病史并非刻意隐瞒而投保时未能及时如实告之。保险产品保障期内补充告之,在规定期内保险公司已知晓但不做出任何处理,保险产品在保障期内出险后保险公司必须理赔。第四种投保时刻意隐瞒,在保险产品保障期内未补充告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拒赔。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大家还是要合法合规的购买保险产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新保险法里,未履行如实告知条款,2年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至于是否赔偿,因为核心在于是否“发生保险事故”,这就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举个例子:重疾险一般要求是初次罹患重疾,如果一个人已患甲状腺癌,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投保重疾险,两年后再次诊断甲状腺癌。显然,再次诊断甲状腺癌不符合“首次罹患重大疾病”的定义,也就不符合发生保险事故的定义,因此,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另外,如果发生的保险事故符合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的,就算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比如:如果保单合同的责任免除里有约定“酒后驾驶”,那么,如果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就算合同成立超过了两年,也是可以拒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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