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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太高,我们不能接受怎么办?有什么合适的理由拒绝吗? 招标是价高者得还是

2020-10-06知识13

新招标规定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第3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是一种违法行为,第41条进一步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将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令中的第21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在这条规定中更加明确指出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废标处理。1 现行的判定办法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显的尤为重要,如果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企业成本,将作废标处理,被认定为合理低价将会增加其中标机会。现行的判定办法为:1.1 招标标底扣除招标人拟允许投标人获得的利润。1.2 把计算标底时的直接费与间接费相加便可得出。

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太高,我们不能接受怎么办?有什么合适的理由拒绝吗? 招标是价高者得还是

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太高,我们不能接受怎么办?有什么合适的理由拒绝吗? 招标这事一般是事前多准备,事后省事。想预防此类事情发生,就在评标事项中明确说明,当招标人认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均不合理或无法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本次评标失败。评委会是为招标人服务的,这个说法他们能通过。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明此类情况的处理办法,就与中标人协商,让他自愿放弃中标权利。用什么方法都行,或者说招标人资金出了问题,或者说价格太高,或者招标内容突然变动。再或者给中标企业授权代表点钱财,直接让他写个放弃说明。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说明了。价格不能接受,不能选你方为中标人。一定要让他自己放弃,当然保证金不能扣人家的。“当招标人认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均不合理或无法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这句话的根本目的,就是围护招标的人利益,如果投标人有串标行为,故意提高报价时,此说明的威力就显现出来。另外如果是工程类的招标,应该设招标控制价(这个非常合法也非常必要),超过控制价的报价直接废标处理。

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太高,我们不能接受怎么办?有什么合适的理由拒绝吗? 招标是价高者得还是

招标控制价肯定比标底高 我想知道是怎么高出来的? 又一个先后关系问题,招标人先有控制价,投标人才能只能低于控制价报价…

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太高,我们不能接受怎么办?有什么合适的理由拒绝吗? 招标是价高者得还是

招标出让不一定价高者得 【问2113题】2007年12月,某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标5261出让市中心4102一块地,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同时投标1653,甲公司出价最高,但最终乙公司中标,甲公司认为招标应当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市国土资源局的做法显失公平。市国土资源局解释说,这次的招标出让不是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而是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另外,三公司在投标时都交了保证金,对于之后保证金的不同处理方式和保证金的性质产生了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保证金是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有的认为是定金,也有的认为是预付的出让价款的一部分。问:1.市国土资源局确定中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2.保证金是什么性质?在确定中标人后对参与投标的单位的保证金如何处理?【分析】本案主要涉及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如何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人在投标时所交保证金的性质问题。关于确定中标人的原则。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中都有明确规定。11号令中规定: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

中标是价格高还是低、怎么样容易中标、投标人应该注意什么 中标价格高低:中标不是以高或低来判断的,是以几家投标单位中间价并符合招标单位控制价为基础。怎么容易中标:将在前面的工程价格提高后面的价格降低不影响总价,为了更好更早的获得工程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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