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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春:地方政府如何发展金融业 王胜春 和讯

2020-10-07知识4

王胜春:地方政府如何发展金融业 关注宏观经济形势,银行业内热点领域、小微企业金融、地方金融等领域,曾在《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博客,微博)(博客,微博)》发表署名文章《王胜春:莫让小微金融变成新泡沫聚集地》、《王胜春:差别监管推动小企业融资升级》。本文章内容为作者应和讯网专栏之邀,独家授权和讯网发布。和讯网邀请各界名家开设专栏,为读者提供趣闻博见。敬请读者关注更新。近几年来,各地政府对发展金融业都高度重视,一是各省市区都成立了金融局或金融办,有些是成立专门机构,有些放在省政府办公厅或发改委里,有的设了专职的正厅级职位,有的则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兼任,有的还由省长助理兼。二是出台了很多政策支持金融业发展,其中的财税补贴政策,有奖励政策,有高管户口、子女入学等政策,也有鼓励创新的政策。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重视金融业发展,从客观规律演进的角度看,这顺应了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的要求。金融业是第三产业,通常认为其是较为高端的第三产业,其从业人员素质高、学历高、收入高,与国际接轨程度高,创新多,是人才、智慧、资金高度汇聚的产业,大力发展金融业是实现产业结构转型的必然选择。此外,金融业还是很好的税源行业。金融业目前是根据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王胜春: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力从哪来 和讯网邀请各界名家开设专栏,为读者提供趣闻博见。敬请读者关注更新。据报道,温州金融办近日向温州市工商局递交了一份申请,拟对寄售行、投资公司等机构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手续时增加前置审批环节,这一措施引起较大争议。这是否是地方政府自设权利的一种表现,是否会成为寻租的一个渠道呢?其实,这是地方政府在加强对金融机构管理时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这种管理权是从哪里来的?地方政府的权力通常有三个来源,第一个是通过法律获得,第二个是上级政府授予的,第三个是地方法规规定。从第一个来源看,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法律的制订权是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订法律”,第八款为“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那什么是“金融的基本制度“呢?在《立法法释义》中是如此表述的“第四,有关金融的基本制度。金融是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从事的货币发行、信贷、结算、信托、保险、票据贴现、汇兑往来、证券交易等活动。我国的金融体系是由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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