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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简单论述不安抗辩权

2020-10-07知识7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思考 摘要: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最初起源于德国民法,对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简单论述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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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 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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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几种情形

论述题:如何理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亦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的牵连性引申出来的权利,它主要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增进双方合作,维护交易秩序.按照中国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按约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其适用条件有: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发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情形.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中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3)履行瑕疵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可以。

#合同成立#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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