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工程实施中工程量的差异,应予调整。调整方式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在详细介绍工程量调整细节之前,我们先看下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款的一些约定,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的总价合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对合同价款有着详细的约定,其中: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救、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里咱们主要解读下总结合同和单价合同。一、总价合同1).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合同,适用于建设规模不大、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已经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2).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办法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在实践中,对此如何具体界定还需要作出规定,如有的省就规定工期半年以内,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在200万元以内的,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完备的工程施工发、承包。
投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时,应属于什么偏差 是不是修改了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内容了?你看一下招标文件中对算术性修正的表述,有些是可以修正的,比如漏项什么的!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中,变更工程量的单价是如何调整的? 《建设工程工2113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是这样规5261定的:41024.7 工程价款调整4.7.1 招标工1653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