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代理人因此受到损害,应由该无权代理人予以赔偿。为了妥善处理无权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出了规定。(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从原则上说,被代理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虽非自己委托但却符合自己的愿望或利益时,则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一经追认,便转变为有权代理,该项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可见,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无效,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这种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代理关系即自始有效。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甚至采用实际行动表示追认。(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指被代理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无权代理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享有拒绝的权利。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为了防止第三人非善意地与行为人进行“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
无权代理的情形有哪些,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只是具有zhidao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专 在国内,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无权无权代理属有:未授权之无权代理、越权之无权代理、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等,无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追认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其次,《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后段。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及相对第三人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权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但在一定条件下,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简述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总则》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对法定代理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合同法的规定的特点,一是规定了追认权或拒绝权经催告后行使的期间,二是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这一点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正好相悖。对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碰撞,在狭义无权代理为订立合同的,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合同法的规定。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分为几种 其次,《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后段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从事无权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般无权代理发生时,对有关三方当事人分别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1.对本人的效果 无权代理发生后,法律赋予本人以承认权和拒绝权。(1)承认权。承认权是。
无权代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1、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