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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农村宅基地政策具体文件是什么? 村民小组的章能撤吗

2020-10-09知识5

国家对村改居有什么规定 “村改居”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随着城市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城中村”,面临着转轨变型问题。对村委会如何转为居委会,需要什么条件,经过什么程序,《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分别对设立、撤销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了明确要求。《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居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实际上涉及村委会的撤销或建制调整,涉及到居委会的设立,理应遵循《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从一些地方的做法看,村委会改制为居委会,必须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改制方案,不能搞“一刀切”;二是一般应以村委会为单位整建制改制,必要时也可以以自然村为单位改制;三是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大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能强行实施。四是妥善处理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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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农村宅基地政策具体文件是什么? 农村村民建房应根据崇明三岛总体规划、崇明三岛“19208”城乡体系规划和农村居民点控制性规划统筹安排。镇乡人民政府应坚持“撤小并大、逐步集中”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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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及规定 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及规定具体包括七章四十七条。主要可分为:总则;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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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祖辈辈生长在该村,本人50年代出生,90年代农转非,工作在本乡,为本乡、本村、本小组服务算不算本村村民? 我祖祖辈辈生长在该村,本人50年代出生,90年代农转非,工作在本乡,为本乡、本村、本小组服务,算不算本村村民?

村里不给土地确权,合法吗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扩展资料: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参考资料:农村土地确权_

村民代表大会过半是指实到人数过半吗?有根据哪个具体法律哪条规定 指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六章 投票选举九、确认当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村委会公章该由谁保管 没有规定具体2113职位的人员,由他人选拔决定。5261根据《关于规范村民委4102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1653意见》:二、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扩展资料:如果保管人发生改变,应当做好移交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三、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参考资料: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村民选举法 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2113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5261各省、4102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1653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现印发,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本规程明确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MT/028—2012)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MT/029—2012)同时废止。扩展资料: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

#单位公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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