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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两审都判我无资格请问到底我是否有?s 破产管理人 诉讼主体资格

2020-10-09知识4

破产管理人是诉讼主体吗破产管理人是诉讼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

破产管理人是诉讼主体吗 破产企业管理人可以代为参加诉讼,但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破产企业管理人不应是一个离开破产企业而独立存在的组织或机构,它属于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表意机关(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破产企业管理人成员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渎职违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3366139法有损害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国家利益或破产企业股东利益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管理人成员个人承担。破产企业管理人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外不应具有民事主体法律资格,若需对外签约或诉讼,不能以自己名义而应当以被破产企业名义组织实施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管理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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