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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体与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

2020-10-09知识33

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两者之间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而不能直接称为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主体与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关系主体包括哪些很简单,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指所有参加某一个特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诉讼主体是指对诉争的标的有争议的。

民事诉讼主体与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

来讨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主体与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

#法律#诉讼参与人#诉讼代表人#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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