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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程决算审计时发现综合单价有误怎么办 综合总价需不需要审计

2020-10-10知识13

固定综合单价审计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总价=合同价+量差*固定单价(可正可负)+暂估价材料(项)价差+签证变更+违约或索赔首先检查已标价清单是否存在量差问题,是否存在暂估单价(暂估材料单价)项。无任何暂估单价项,无量差问题,无合同增减项施工内容,无违约及索赔费用时,结算总价=合同价暂估价项(暂估材料单价项),按约定进行差价计算已标价清单存在量差时,且合同无约定量差不论多少均按已标价清单相同项综合单价执行时,可参照清单规范2013约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人、才、机、管理、利润、风险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才、机、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利润、风险、规费、税金等(含税包。工包料)

投标工程决算审计时发现综合单价有误怎么办 综合总价需不需要审计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是审计将综合单价里面的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 1、费2113用不同:固定综合5261单价承包与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里都包括:人工费、4102材料费、机1653械费、现场经费、利润、税金等,前者综合单价项目里,国家对某个单项有变化事可以调整、而后者虽然也包括这些项目,都是合同的结算方式已经注明“包干的结算”字样,意味着包死、不再调整。2、风险不同:综合单价里会考虑一部分风险费用,就是为了不再做调整设置的。但在实施中还是要看实际情况,主要是看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博弈。扩展资料: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话说到此,你可能仍不会理解,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参考资料来源:-固定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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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结算问题:1单价合同就是固定单价。(在结算时不能调整综合单价) 2审计部门非要把综合单价下调是什么性质的文件 是可有可无的文件吗? 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其他结算文件如果产生在后且双方签字或盖章,则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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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整了固定综合单价 采用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合同里规定固定价格合同,审计结算时,审计单位将我们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调低了两项,致使合同价低于中标价30多万,我们不同意,审计不予更改,理由。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是审计将综合单价里面的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 这个是相对的;从施工单位角度:如果可以下调这个单价,你就问他,减钱的项目认了,那么加钱的清单项(因为现场做的复杂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或者增加其他工作内容的)。

审计局有权利修改施工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吗 这个得看你实际工程量和合同中原约定的工程量一样不。如果悬殊不大(一般是指10%以内),各人风险自己承担。超过10%了,会重新组价,这时就可能调整价格了。

#综合单价#合同管理#审计局#审计质量#固定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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