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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村主任涉恶被查!判刑11年

2020-07-20新闻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务必“打财断血”的重大部署要求,7月17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开展“亮剑八闽—扫黑除恶 利刃行动”第16期专项执行行动,并进行网络直播。

涉黑涉恶头目车辆拍卖

涉案财产清点后司法处置

本次行动由涵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玉任总指挥,涵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文珍任指挥长,在执行队伍出发前,由胡建贤副院长组织一起“涉恶”案件被拍卖车辆的现场交付。

执行过程中,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涉黑涉恶头目李某林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并查封拍卖其名下的小轿车一辆。

村霸李某林封存的部分财产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与买受人一同对车辆进行确认,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将车钥匙交付给买受人,顺利完成车辆交付手续。

海都君获悉,2020年7月2日,涵江法院依法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林所有寄放在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村部的相关物品,并由李厝村村委会负责保管。

接着,执行干警集体前往李厝村村委会,向村书记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并对扣押在该处的涉案财产进行清点,以便及时启动该涉案财产的司法处置程序。

村委会主任成一方恶霸

公然对抗上级党委

李某林原任江口镇李厝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以被告人李某林等人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利用村基层组织、宫庙董事会、老人协会,采取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源网络

在这起案件中,李某林等人通过违规增设12名关系紧密人员为列席村民代表以控制操纵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从江口镇经管站强取李厝村财务私章违规控制该村集体财产收支,违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对抗上级党委决定,擅自停发村党支部书记工资、不执行镇党委任命决定等违纪违法行为,把持李厝村村委会,严重破坏基层村居的法治环境,危害基层政权稳固,损害党委政府权威。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林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出的违法所得款114万余元。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后,莆田市审结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全省首例把持村委会恶势力犯罪案件。当天,涵江另一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头目方某胜的财产也被执行查封登记,并等待司法处置。

#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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