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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的工龄能否计算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020-10-10知识56

如何解读劳办法(1995)104号文 我77年参加工作,95年被原单位除名,同时在95年本地实行社保制度,我想请问我的工龄如何计算,如何溯及!谢谢!

判刑前的工龄能否计算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80正式职员因超生辞退 1980年超生被开除,工龄不再计算。《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才颁布,10月1日才开始施行。在1980年,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不是被辞退,而是被开除。按当时的政策规定,超生开除合法。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规定,开除之前的工龄不再计算,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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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的工龄能否计算 判刑前的军龄不能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之规定,职工判刑前的工龄,包括军龄均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可以与重新参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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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受过刑事处分的,工龄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的,开除之前工龄不再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规定,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开除处分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因刑事责任被事业单位开除,并轨前的养老保险不算了吗? 目前在我国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有三种:退休、离休和退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法律无禁止为服刑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规定。部分省市曾出台过政策,对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后,按标准恢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法》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可以缴纳养老保险,等刑满释放后可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从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算,最低够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判处刑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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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被判刑视同缴费是作废吗? 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规定,劳动者被判刑的,判刑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计算,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与刑满释放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一、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九)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

被刑事处罚人员的工龄问题 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但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职工因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

我想问下,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这份文件的时效到现在还是适用吗,这份文件适用于湖南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 工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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