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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三项保险免征什么意思?对职工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财政部 职工商业保险 通知

2020-10-10知识8

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做好商业健康保险工作的通知答: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符合规定的人群在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有17种商业健康险已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得试点,这17种商业健康险都可以纳入税前扣除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

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怎么做会计分录(公司负担费用) 方式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应作为福利性开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

公司给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在会计上走什么科目?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

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费会计如何处理 一、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费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9日 财企[2003]61号)规定,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可以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保险吗?当然可以!投保个人或团体意外?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吗 《关2113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5261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4102规定》的通知党中央有1653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财政部、监察部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是指由单位缴付全部或部分保费,为干部职工购买。

基层工会能给职工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 2004 35 号)附件2《关于党政。

2020年企业三项保险免征什么意思?对职工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日前,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这个文件是对企业的,重点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三个重点内容:⑴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外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⑵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举栗:某企业,员工200人,年营业额5000万元,员工全部缴纳社保,员工平均工资5000元左右。(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假设:公司五险比例如下:养老险24%(单位16%、个人8%)失业险1%(单位0.7%、个人0.3%)工伤险0.3%(单位0.3%)医疗和生育险10%(其中单位8%、个人2%)免征2-6月单位缴费金额:200人×5000元×17%(养老险16%失业险0.7%工伤险0.3%)×5个月=85万元注意:只免征三险中单位负担部分,主要是帮助企业减轻疫情冲击压力,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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