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代位权诉讼案件第三人答辩状 代位权诉讼中 第三人主张抵消

2020-10-11知识3

代位权案件如何诉讼,代位权诉讼能否追加第三人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

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之债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权 B.可以 ACA对,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B错,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

#上诉期限#法律#债权人债务人#法院#代位权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