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单边冲突规范的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适用的法

2020-10-11知识6

为什么单边冲突规范给法院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时留下空缺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的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法律适用,就明确规定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由于单边冲突规范涉及的民事关系在主体、内容和客体方面通常要受到限制,所以这类冲突规范在冲突规范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否则将会构成对国际私法的否定。

单边冲突规范的\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适用的法

国际私法中,单边双边重叠选择这四个冲突规范,如何区分,各自的连结点有何区别 以下是这四种的具体的定义和例子帮助你理解:A.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些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或者理解为其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都是可以的。e.g.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笔者理解:所谓单边,即只能使用一种,也就是说法律怎么规定,我们就要这么做,是没有任何裁量的余地的。如例子所言即是这种。B.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笔者理解:所谓双边,即平等地选择内国法和外国法,正如上面例子所言,这个不动产,适用的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换句话说,如果不动产在国外即使用外国法,在国内,即使用内国法。C.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系属中规定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

单边冲突规范的\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适用的法

冲突规范的分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38) 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的分类。选项A错误。。

单边冲突规范的\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适用的法

单边冲突规范的\ (一)单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例如,1926年的英国《(非婚生子女)准正法》第8条规定:“子女是否因双亲的事后婚姻而准正,如果该婚姻缔结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国,适用该住所地法。虽然单边冲突规范在适用上比较简单,但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较差,随着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私法立法的进步,各国已越来越少地采用单边冲突规范。(二)双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根据它提供的以不动产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结合不动产位于何国这一实际情况,就可以推定应该适用的法律。双边冲突规范所指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

国际私法中,什么是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和直接适用法的关系 “直接适用的法”又被称为“强制规则”、“干涉规则”、“警察法”等,是指与一国或国际社会的重大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具有强制力的且不能排除适用的实体规则。其往往通过明确对人对地的范围,可以不经冲突规范的援引而直接调整具体涉外民商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见,直接适用的法是具体的实体规则,而不是一个确切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也不是那种公平、正义、理性等抽象层面上的“法”。它是与统一实体法相“并列”的另一种避开或绕开冲突规范,通过实体法来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然而,有关“直接适用的法”的具体界定,目前仍然存在很多分歧,分歧的焦点集中在“直接适用的法”是否以冲突规范为中介,这直接关系到研究和适用这类规则的方法和价值。一、直接适用的法与冲突规范的关系 对“直接适用的法”的定位,目前存在两种基本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其不以冲突规范为中介,故而称其为“直接适用”;另一些学者却不完全否定它与冲突规范或冲突法的关系,只是它们的适用界限或空间是由它们自身决定的,因而又被称为“自我限定的法(self-limiting rules)”或“空间上有条件的法(spatially conditionedrules)”。

单边冲突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是什么? 〔摘要〕 直接适用的法不依赖于冲突规范的援引而直接解决涉外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争议,其以特

冲突规范法的适用 《涉外民事关2113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5261适用当事4102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1653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D)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些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在实际适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为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对系属中指出的几种法律进行选择时有主次之分,选择适用后一法律必须以前一法律不能适用为前提的法律适用规范。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对系属中指出的几种法律进行选择时没有主次之分,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法律而适用。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