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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有什么区别吗 买卖合同不安抗辩权案例

2020-10-11知识8

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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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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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不安抗辩权(证据不确却)的有关案例分析 经验 教训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没有确切的证据的情形下,不要轻易中止履行,保留好平时业务往来的一些凭证,合同,对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商函、延期付款请求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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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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