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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民事主体资格吗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的吗?那么意思是分公司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吗如果不具备 为什么又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2020-10-11知识12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的吗?那么意思是分公司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吗如果不具备 为什么又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只是不承担责任,如果败诉需要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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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人的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人非依法设立或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另一种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 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后一种法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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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2012年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并未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3376439变更原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内容,只是条文顺序变更为第48条。针对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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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的法人分支机构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分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见:《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诉讼主体#法律#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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