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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正义之心

2020-07-16知识6
法官如何实现对正义的追求 我们说,罗马人把他们自己认为是狼的传人,一方面意味着他们非常清楚地认识到现实,人的生存处境,人的生存环境,其实是很艰难的,这个是来不得半点浪漫主义、空想。你必须... 怎样才能保证每一位法官的审判都是公平和正义的? 谢谢邀请,法院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净土、法官又是这片土上的维护者和发扬者,要如何保证这块净土的洁白无瑕和法官的公平、公正断案呢?1、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改革法官一坐到底的陈旧观念,干部都能实行能上能下制度,何况一位法官也应实行浮动制,只有这样的浮动制才能促使每位法官在这个位置上,秉公执法、无私断案、公平对待每一位原告和被告,也能减少错误案件的发生和出现;2、法官断案也应实行打分制,这也就是说实行群众监督和评价制、组织部门考评制、同事之间互评制,“三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参考,才能真正做到法官平时说法断案的公平性和高度责任心。其实法官依法断案处理法律纠纷是它的职责人所赋予和承担,一旦出现了差错和倾斜,势必引起群众的反感和厌恶;3、加强党的思想政治路线教育,牢记初心不变,方得始终洁净,每位法官心中只要始终装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最基本的信念,在她脑海里就会始终提醒自己,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是否符合对法律的忠诚、对案件案件判断、判决的公正等;4、法官是人不是神,在多方的监督下,让她自己感到压力和谨慎对一个法官来说,其重要性、客观性不言而喻的,坐在公堂之上,就要面临多方位、多层次的... 怎样才能保证每一位法官的审判都是公平和正义的? 可以说,如此极端的要求根本保证不了,一直在实现的路上,但永远不可能实现。不过目前中国的司法制度,其实已经算是非常好的了,肯定是有帮助的。如果要做到,以下几点是必须的: 1.法律本身必须要保证公平和正义。但法律本身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有规定,都是用来帮助社会发展进步的。而社会在不断变化,法律也需要随之变化。正如我们现在看来,古代中国法律对女性的限制,是非常不公平的。但在当时的社会,可能是推动文明向前进步的。法律是在变化中适应社会的,通过不公平来反应出其自身的弊端并修正的。如果法律能始终保证公平正义,那么其本身就无需变动,这样也就与其本身的随社会发展变化的特性形成了悖论。2.法官必须严格依法裁判。这是法官的最高境界,但法官毕竟是人,与机器的精确无误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而法律制定所遵循的公平正义,是完全抛弃人类本性的,法官作为“人”事必然要受本性约束,无法达到如此严格的要求。即使有少部分法官能达到该要求,能抛弃人性的一面坚持公正的一面,严格依法判案,又会因为法律本身的漏洞,而不被人民群众所接受。从而认为该法官,缺乏人性,因此不认同其裁判的公平公正。3.审判结果必须被所有人接受。公平公正的裁判标准是... 怎样才能保证每一位法官的审判都是公平和正义的? 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大。二审和再审只要改判就要追究一审责任。因为不讲徇私舞弊,至少专业能力不够。人民陪审员只是一个符号。人大代表需要参与辩论和提问。法院自由裁量权过大需解决。 怎样才能保证每一位法官的审判都是公平和正义的? 在天平本身没有问题的前提下,短斤少两的事情在菜市场经常可见。因为普通老百姓家里也买得起天平,回家之后可以再称一下,发现问题可以找摊主理论,只要事实清楚还可以到工商局举报,工商局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法官是‘天平’的使用者,这种‘天平’普通老百姓大多数都不知道使用。所以,要想公平公正,最直接的要求是‘天平使用者的高素质’。法官,不是人人可以做,百里挑一,挑的应该是品德高尚的人。假如人人都可以做法官,不会‘短斤少两’恐怕才是百里挑一了!摊主对工商局是无可奈何的,法官可以对谁无可奈何呢?检察院承担‘工商局的角色’?落差可要有这么大呀!更为重要的是: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恐怕是要万里挑一了。不管百里挑一还是万里挑一,不定期而且是频繁性地去检查有没有‘短斤少两’现象,想必还是非常需要的!只要不会出现‘短斤少两’现象,每个人的工作就可以由‘天平’来称,大家不规规矩矩才怪呢?想来想去,都没有想到社会上还有比‘保证天平不短斤少两’更重要的工作!随谈,无指向性,仅供交流! 怎样才能保证每一位法官的审判都是公平和正义的? 没有人能够保证!也没有任何制度可以保证执行法律的法官永远、每件案子都公平公正!那只能是理想,而非现实!因为法官是人!法官也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他回到家里也有老婆孩子!再加上他学术水平、责任心、他的出发点都可能影响他判决的案件!甚至于说他如果头天晚上在家里与妻子吵了一架,第二天判的案子都可能会受影响!所以,公平、公正只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和公正!只是必须有制度能够保证他有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条文,比如必须防止法官腐败受贿、行政干扰、事务干扰,法官之间要多沟通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判案水平!对于疑难杂案要有人帮助他,指导他!陪审员制度是有价值的,但陪审员必须有基本法理常识!如此保证法官的判案不能出圈、不能不合常规、不能于法无据就算公平了! 什么样的法官才算正直? 中立性,严格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作出审判。任何有违该上条件的都属法官违法行为, 怎样才能保证每一位法官的审判都是公平和正义的? 法官判案怎么样才可以做到公平正义?法官本身的素质最重要,如果能做到实事求是,务必求真以外,还要做到刚正不苟,不畏强权,不贪不谋私。正直有如史上“包青天”包公一样。应该能做到公平正义。要使到每个法官都要做到?这个实在有点难!每个法官的政治素质有差别,也有些法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审慎,草草了事把案结了,也可能有些变质的,有贪欲意念的收受脍赂而办枉案。只有在阳光下办案,阳光要充分不留阴点。再者凡有案件当时人不服的交叉复核,异地再审,另外监督机制改革完善。再者必须有较严的责任追究制度,让办错案的法官,不评先进,不发当年奖,5年至10年不得升职升官,已升了的要降级处理…。这些想法是我个的意见,不足之处不怪,因我是法律界外的人。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法官”这句话的英文原文是什么? 原文:Justice will never be absent,it will only be late.—2113Judge Hornet 译文:“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5261会迟到—休尼特4102法官1653” 美国休尼特法官说,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他强调的是正义的必然性:只要有权利就有救济,有伤害就有补偿,有罪恶就有惩罚。这其间都有必然的联系,这是法的权威性所在。凡行法所保护之行为者,法必保护其效果的实现;凡行法所禁止之行为者,法必惩罚之。扩展资料:正义的必然性根据正义涉及的领域不同,可以把正义划分为制度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法律与正义是相互促进、相互联系的,正义对法律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是用以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另一方面,法律是使正义得以实现的必要手段,正义的最低限度是制止随意的暴力行为。法律可以利用国家的强制性原则,来保护社会主体公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仲裁群众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义 请问,如何理解“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这句法律格言?紧急!) 这句法谚我是这么理解的:法律作为维护正义的手段,是属于最后的手段.也就是说,通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刑罚等措施来维护正义,是在道德观等手段无效后才启用的.而当法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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