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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在重点难点有哪些 民兵连基层建设标准

2020-10-12知识7

求民兵基层建设达标责任书和奖惩措施 进一步加强民兵基层建设,提高民兵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军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济南军区《推进基层建设发展三年规划》、《山东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要则》(鲁发[2008]24号文件)和《枣庄市民兵基层建设三年规划(2009-2011)》为依据,紧贴军事斗争准备,着眼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提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坚持“党管武装、任务牵引、分类指导、质量建设”的原则,按照“依法规范、分类指导、落实组织、改革训练,军地合力、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搞建设,扎实打基础,反复抓落实,努力达到“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参战”的目标,进一步推动我镇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二、主要任务通过努力各村民兵连(分队)达到组织健全巩固、干部配齐配强、政治教育扎实、战备训练落实、设施资料齐全、发挥作用良好的标准要求。(一)民兵组织建设1、民兵组织建设按照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遂行任务的原则进行。普通兵员依托行政区域,以属地编组为主;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际需要,以抽编为主,做到编组布局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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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乡镇场基层武装部民兵整组工作怎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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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建设青年民兵之家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民兵基层建设整体推进的实施方案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兵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军事斗争准备末端落实和国防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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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基层建设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民兵基层建设的指导2113原则是:党管武装原则、质5261量建设4102原则、和劳武结合原则。民兵是指1653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军,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不变的,包括群众性的民兵武装力量,在新形势下,对民兵的质量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适应新形势下的军事战略,平时劳作,战时为兵,这个是民兵最显着的特点,也是组织名称的重要由来。民兵的任务是:(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各级地方政府都有民兵组织,录属于各级的人民武装部。战争力量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这已为历次人民战争的实践所证明。现代条件下的战争,要求有数量众多、训练有素的群众武装参加和支援。民兵不仅要补充军队,支援前线,配合部队作战,而且要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对付敌人空袭。

如何立足实际抓好民兵应急分队建设 强化人员编组。应按照“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和“相对集中、灵活机动、发挥作用”的原则,针对辖区社情民情、重要防护目标和抢险救灾实际,民兵应急分队应采取以街道及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10公里的主要乡镇为单位组建,以沿线、重要目标附近为重点,构建较为合理的兵力分布结构。同时努力优化队员结构,在队员的选拔上做到“三个改变、三个确保”,即:改变过去随机编组队员为优先选拔退伍军人,确保素质过硬;改变过去由各自然村均摊队员为在便于集中、便于机动的集镇所在地及在位率高的单位挑选队员,确保快速收拢;改变以群众为主为吸收乡镇干部和机关单位干部入队为主,确保在位率。强化训练演习。应着力将未来战争需要与和平时期完成急难险重及维护社会稳定等任务结合起来,制订出各种切合实际的演训计划,抓好基本法规、基本常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指挥训练,加大对应付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训练内容的研究,不断提高应急队员的军事素质和执行应急任务的能力。同时,通过制定和完善应急分队预案,有计划地组织演练,理顺指挥及协同关系,保证做到一旦需要,能拉得出、用得上、听指挥、协同好。强化审查考核。在每年的组织整顿时要对应急分队队员按照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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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是由哪里制定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2113为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5261国防后备力量建设4102,根据《中华人民1653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预备役人员。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预备役部队是指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组织、预备没部队的人员和未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但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第三条依法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国防职责。第四条民兵、预备役工作应当适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注重质量建设。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预备役工作,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第六条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军事机关)在上级军事。

军事机关和民兵预备役营“四个基本”建设是什么? 四个基本是基本教育、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设施。四个基本的要求和实行方法要认清形势和任务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把党管武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建设,提高水平;要着眼真抓实备,加强国防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努力提高民兵预备役建设质量,加强“四个基本”建设,确保民兵营(连)和分队“四个基本”建设按时完成达标;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教育入手,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开展武装工作的能力素质,想办法解决武装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落实武装工作经费,加大财力、物力投入,确保民兵预备役建设各项任务高标准完成,为国防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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