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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检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修复环境

2020-10-12新闻17

来源:正义网

西安铁检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修复环境

增殖放流现场。

正义网西安10月12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刘铮铮)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陕西省西安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结合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具体案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让那些实施破坏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通过自身实际行动修复环境,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等多种方式,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推动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目的实现。看到15000余尾鱼苗欢快地游入灞渭生态滩区的湖泊水域,在场的人群纷纷称赞该院建立的修复环境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效果好。

近日,该院联合西安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广运潭派出所相关人员,共同组织并监督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6名涉案人员在西安市灞渭生态滩区开展增殖放流,将15000余尾鱼苗投放河流,为水生生态系统注入新的活力。

现场实施增殖放流的王某等6名涉案人员,均系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内,该6名涉案人员分别在西安市内的浐河、灞河、洨河等水域禁渔区,使用渔网、地笼等禁用工具或者电鱼器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鱼类、小龙虾等水产品。

该院按照指定管辖规定,负责集中管辖西安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经审查,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承办人拟决定对王某在内的6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或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院里建立的修复环境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对环境资源类案件不能就案办案,更重要的是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该案承办人在作出或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考虑到这些涉案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淡薄,详细阐明了法律规定,并重点强调了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将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在承办人充分释法说理后,6名涉案人员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在渔业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办案人的见证下,涉案人员将购买的15000余尾鱼苗,全部投放到西安市灞渭生态滩区的湖泊河流中,用于主动修复环境。

“感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我的法治教育挽救。通过这次事件,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反思,今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好我们的一方水土,不再做任何违法的事。”一名被不起诉人员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公开作出承诺。

#电鱼#环境#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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