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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又一“老公安”落马——随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蔡秀国被“双开”

2020-10-13新闻22

自今年7月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启动以来,这次“刀刃向内”的打虎拍蝇反腐成效显著。

湖北又一“老公安”落马——随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蔡秀国被“双开”

2020年9月1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随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蔡秀国被“双开”。

30多年的“老公安”

也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公开简历显示

蔡秀国于1962年1月出生,湖北随县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原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均川派出所所长、原随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四中队队长、原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大队大队长等职务。2001年6月,任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11月,任随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任随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2015年5月至今,任随州市委政法委委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经查,蔡秀国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堵口,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多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岗位调整上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高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并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蔡秀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秀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湖北政法系统多人被查

重拳打“伞”

今年以来,湖北政法系统内已有超过10人被“双开”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随着全国公安政法系统反腐加码,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得到了深入整治。

今年1月,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古峰及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菊生落马。

5月,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肖忠强被查。

6月,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夏建中,武汉市武昌区委原常委、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朱正兴,荆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陈再忠被查。

7月,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总队长刘斌,以及咸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叶平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接受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8月,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巴东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吉德平被查。浠水县公安局原局长田勇因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应当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人员,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双开”。

被“双开”的还有宣恩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覃正权。其因违规处置扫黑除恶涉嫌“保护伞”问题线索,贻误案件查办,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朱洪涛则是被取消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他违反群众纪律,利用担任相关案件审判长的职务便利,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公安系统内也有因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被查办的典型。

通山县公安局副政委王庆度等人负责的防控点未按要求管控车辆和人员,未对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规范登记监测。王庆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湖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陈北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和防控工作规定,在本人及其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后,不服从集中隔离、入院治疗等措施,并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影响恶劣。其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陈北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为一级调研员退休待遇;对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由相关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湖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郝国庆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疫情防控中的问责制度,一是提高工作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冲锋陷阵;二是通过问责回应社会呼声和批评,“回应社会群众对某些方面的意见”;三是问责相当于补救措施,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全国一盘棋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款为新增,首次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纪处分,为查处相关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保护伞”和黑恶势力之间通常有长期的经常性往来并建立了特定的利益关系,“保护伞”行为可能涉及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其行为本质上是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发展。

正如《中国青年报》评论,“人民警察本应该是民众安全的守护者,社会治安的维护者。公安系统高官知法犯法,严重抹黑了人民警察队伍的形象”。结合以往案例来看,公安系统落马官员,除经济问题外,往往还存在同黑恶势力勾结的情况。比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明,就曾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这种做法,不仅会葬送公安干部的事业,也会严重破坏辖区社会治安与政治风气,公共利益危害极大。再如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袁松,退休后违规在企业兼职取薪,帮助黑恶势力头目攫取企业经营管理权,以借款、领款、报销费用等方式从中获取利益,严重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了群众利益。

在“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的情况下,这些违纪违法的公安系统干部,必然会受到严肃处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上文所统计的湖北政法系统的震荡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特别是今年7月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启动以来,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了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成为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

今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江苏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原总队长、刑事侦查局原局长罗文进落马。

8月,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当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明也被宣布开除党籍。

9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马为民落马。在他之前,哈尔滨已有19名公安民警被查,其中7名为处级干部。黑龙江的哈尔滨市、呼兰区、呼兰监狱、松滨监狱都是此次教育整顿的试点。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时表示,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学习借鉴哈尔滨市公安局的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强调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动员政法干警如实向组织讲清自身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组织巡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梳理分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重点案件评查、接受群众举报、走访相关部门和管理服务对象、谈心谈话、函询核查等方式,发现和掌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同时,整顿教育还强调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从严查处,决不从轻发落。

#恶势力#黑社会组织#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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