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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详细?? 下属机构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2020-10-15知识17

国土资源分局具有行政处罚权吗? 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区分2113不同情况。设区5261市的区级国土分局依4102法拥有行政执法处罚权。1653《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均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执法处罚权,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分局,只要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就拥有行政执法处罚权。在执法、司法实践中,无论是非诉执行案件,还是执法诉讼案件,无论是一、二审案件,还是再审案件,三级法院都认为国土分局是所在区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具有执法处罚权。开发区所设国土分局依法不拥有行政执法处罚权。2007年11月27日,国家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行使市级经济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权,更不属于区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所设的国土分局依法不拥有执法处罚权,其执法处罚权在市局。开发区国土分局只能接受市局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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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级法人 在一些企2113业组织关系中,不5261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们的下属4102机构也具有准法人的地位,这些1653下属机构就是二级法人。二级法人其实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可以享有某些法人的权利。所谓二级法人,第一,其不是法律上的法人单位;第二,其又领取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三,其资金全部来源于所属法人单位;第四,其所有债权债务全部归属于所属法人单位;第五,其经营行为无须所属法人单位另行授权,自身有公章、会计和账册。其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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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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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做原告,公司做被告,可以吗? 建筑公司在对某个建设项目中标后,常常与下属的工程处或项目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将工程项目实际交由项目部,而由项目部以公司名义完成,这也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但由于项目部门没有营业执照,不是独立法人实体,如果它与建筑公司之间在履行内部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需要以项目部或工程处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时,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项目部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否独立做原告?实际案例某建筑公司中标一楼盘工程建设项目之后,与自己的两个项目部分别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项目部分别完成楼盘的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两个项目部分别就工程欠款问题与建筑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当时在否受理本案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项目部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的条件,没有依法成立,更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其是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中,双方若因合同内容纠纷进行诉讼的,合同中一方的项目部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律师分析对于以上两种意见,本律师比较同意后者,原因如下:首先,项目部基于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公司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由项目部负责承建某工程,公司按。

工程项目部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详细?? 1 工程项目部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目前工程承包一般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团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5 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经理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无疑是有效的。问题是,在承包人没有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两种情况认定:(1)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2)如果相对人并没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合同无效。甲系乙公司的一个项目部,一日甲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后甲在使用完该租赁物。

仲裁协议的独立原则是如何的仲裁协议独立性或称独立原则,在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不同的案件情况时,表现出相当复杂的特性,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以便进一步研究。。

可以把项目部作为被告吗 这个当然是不可以的项目部没有法律权利,实质上只是公司的临时一个下属部门而已要告就要告他们公司

派出机构中,为什么有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3861,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a、国务院;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f、。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县人民政府单方解除合同案 (1)本案中的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为什么?(2)被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能否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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