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合同法》是从债务的角度规定抵销制度,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果从债权的概念出发,比较容易解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
执行中如何行使抵销权 2113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5261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4102是执行程序中行使1653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因此债权的状况及存在与否决定着抵销权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因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行使抵销权;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提出抵销时,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销权;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依其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不得行使抵销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不得抵销。
执行回转能否行使抵消权 条件第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第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一、债务抵销权该如何行使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
本案中能否适用抵消权? 【案情】甲雇佣乙开车,一次乙开车搭乘甲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甲、乙的近亲属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双方应在各自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基于雇佣关系,甲应当赔偿乙因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基于侵权关系,乙应当赔偿甲的死亡损失。法院先后判决甲、乙双方近亲属在甲、乙遗产范围内赔偿对方11.6万元和21.6万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乙没有遗产,甲却有一定的遗产。因此,甲的近亲属认为可以通过行使抵消权在等额范围内消灭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分歧】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执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适用抵消。原因在于:一是双方赔偿义务是基于同一事实所发生的;二是赔偿性质相同,即双方均须向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所以,可以适用抵消。第二种观点认为不能抵消。原因在于:一是甲、乙应在各自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除非近亲属同意,否则不能抵消。二是从法律规定上看,法定的抵消权与合意抵消权均规定在合同法中,即合同之债可以适用抵消,侵权之债因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应当适用抵消制度。【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除非乙的近亲属同意。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判决43000元,现在强制执行中。执行异议被驳回,执行复议5月30日提起至今未果。已划拨23000元。我提出婚前房产才15000元,四门市收益余额7万元和对方 你好,可以要求要求抵消. 行使抵消权。在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中都提到,现在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主要原因是一审未提出反诉。现在需要再向一审法院执行方提出抵消权吗?。
破产中抵消权的行使与民法中抵消权的行使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性质区别。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抵消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民法上的抵消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分为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法定抵消,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