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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交警:一晚查处3起“百吨王”

2020-10-16新闻6

为预防和遏制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按照《全市公安交警整治“百吨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在国省道扎实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一晚查处3起“百吨王”。

遂宁交警:一晚查处3起“百吨王”

案例一:10月9日20时,驾驶员郭某驾驶渝D2***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从遂宁往安居方向行驶,途径国道G247线1358公里100米时,被安居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挡获,随后立即对该车进行过磅称重,称重结果为110820KG,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郭某存在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之规定,安居交警已对驾驶员郭某作出记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督促驾驶员卸货消除违法行为。

案例二:10月9日20时,驾驶员陈某驾驶渝D1***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从遂宁往安居方向行驶,途径国道G247线1358公里100米时,被安居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挡获,随后立即对该车进行过磅称重,称重结果为112000KG,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陈某存在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之规定,安居交警已对驾驶员陈某作出记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督促驾驶员卸货消除违法行为。

案例三:10月9日20时,驾驶员朱某驾驶川J6***6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从遂宁往安居方向行驶,途径国道G247线1358公里100米时,被安居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挡获,随后立即对该车进行过磅称重,称重结果为106160KG,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朱某存在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之规定,安居交警已对驾驶员朱某作出记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督促驾驶员卸货消除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遂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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