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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工信部答复政协委员有关“纯电、混动、换电等议题”的提案

2020-10-16新闻12

回音|工信部答复政协委员有关“纯电、混动、换电等议题”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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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是政府接受人民监督、增进和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为全力以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建议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0月15日正式公布了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有关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动汽车、换电标准等系列提案的答复。

这些提案分别是:《关于制定国家标准加快推进纯电动汽车发展的提案》、《关于大力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提案》、《关于推动乘用电动车便捷换电标准化的提案》、《关于全力推进工程机械和重卡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打赢蓝天保卫战形成全球产业高地的提案》、《关于加快青藏高原主要城市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提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5072号(工交邮电类4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国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国家标准加快推进纯电动汽车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适合我国纯电动汽车发展的国家标准的建议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2009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推广试点以来,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产业规模全球领先,产销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450万辆,占全球50%以上。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乘用车主流车型续驶里程在400公里以上,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270瓦时/公斤、价格1元/瓦时。产业体系渐趋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电池、电机、整车、生产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基本实现贯通,比亚迪、吉利、宁德时代等企业产品批量进入国际市场。配套环境逐步优化,全国已累计建设充电站3.8万座,换电站449座,各类充电桩132万个,建成“十纵十横两环”4.9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但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还存在核心技术不强、整车成本偏高、充电不够便利等突出问题,不少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仍存有“里程焦虑”。

充电与换电都是电动汽车的能源补充方式,各有其适用领域和细分市场。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上处于初期阶段,技术路线、商业模式都在发展变化之中,我部鼓励相关企业开拓创新,开发先进动力电池、新型充电和换电技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市场监管总局、我部先后制定发布GB/T 34013-2017《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GB/T 34014-2017《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等国家标准,规范了电池单体、模块、包的规格和尺寸,以及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为电池单体及电池包的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更换、回收、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我部正在组织全国汽标委加快制定《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支持电动乘用车整体式快速更换电池箱等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换电式电动汽车提供开发设计指导和安全测试依据。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完善动力电池标准体系,加快《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的审查报批,充分发挥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的作用,加强动力电池技术研发,为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做好技术支撑。

科技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十五”开始连续启动实施国家科技研发专项,建立了以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和以电池、电机、电控为“三横”的“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并于“十二五”开始确立“纯电驱使”技术转型战略,更加突出电池、电机、电控“三电”共性关键技术,持续强化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到产业化全链条一体化部署,重点突破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集成、纯电动力系统、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关键技术。2015年以来,累计部署64个专项项目,安排国拨经费约27.6亿元,带动企业配套自筹经费近80亿元。经过5年科技攻关,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电子控制与智能化等核心技术突破带动了产品性能稳步提升,支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我国动力电池头部企业产品技术指标已居国际先进水平,如宁德时代采用高镍正极和少量添加一氧化硅的石墨负极开发出比能量≥304瓦时/公斤的锂离子电池样品,常温循环性能达1500次,安全性达到国标要求,预计2020年底实现量产;比亚迪磷酸铁锂刀片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18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140瓦时/公斤。下一步,科技部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凝炼等工作,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支撑我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展改革委全力推动我国车用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了先进动力电池研发与产业化等重点发展方向,引导创新资源向制造业领域汇聚,以重点突破带动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积极运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渠道,扶持创新发展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推进动力电池、电机、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聚焦产业发展瓶颈制约,继续运用各种政策资源,进一步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补贴。按照原计划到2020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可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500万辆保有量目标,产业将逐步实现市场化发展,补贴政策在实现预期目标后退出。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财政部联合我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2年,同时也设定了2020-2022年补贴退坡标准。主要考虑:一是助力解决问题、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起步早、开局好,但当前仍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新能源汽车成本仍然较高,难以与传统车竞争。需要继续给予支持,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二是顺应发展趋势、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从国际汽车产业发展趋势看,电动化是转型升级的方向。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都在加大支持力度,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对冲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新冠肺炎疫情对新能源汽车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延长优惠支持政策,有助于拉动市场消费,对冲疫情影响,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财政部同意您提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要靠技术创新和市场力量推进的建议。在产业发展初期,通过补贴等方式有助于快速扩大规模、启动市场。随着后续产销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日趋成熟,财政补贴政策也将逐步退出。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707号(工交邮电类2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景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对插混汽车的政策歧视的建议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我国共生产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产量的17.7%。在双积分政策制定时,我部综合考虑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的节能减排效果、技术成熟度、发展阶段、成本等因素,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研究确定了不同类型车型的分值。2017年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中,对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给予固定分值2分,对纯电动车型给予标准分值2-5分。为了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我部于2020年6月发布《积分办法》修改决定,根据技术发展变化和成本进步,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固定分值调整为1.6分,下调20%;纯电动车型标准分值调整为1-3.4分,下调32%-50%。在上述政策制定过程中,我部注意广泛听取国内外汽车企业、行业机构意见,就主要内容达成了基本共识。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战略,我部高度重视并鼓励各种技术路线产品创新发展,也赞同您关于大力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积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建议和措施,切实保障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关于打破地方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个别地区为支持本地产业发展,出台了设置地方小目录等保护性措施,增加了企业负担,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多次明确要求破除地方保护。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取消地方保护限制。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求地方清理地方保护的规定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破除地方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如,北京市已于2018年取消地方“小目录”。我部赞同您关于打破地方保护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地方自查、中央督查、强化问责的机制,对地方保护问题反映集中的地方约谈督促整改,对确认存在地方保护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开展联合处理处罚。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此外,您提出的关于保持免征购置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鼓励插混汽车用于共享出行和网约车等提案,对于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674号(工交邮电类2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乘用电动车便捷换电标准化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2009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推广试点以来,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产业规模全球领先,产销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450万辆,占全球50%以上。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乘用车主流车型续驶里程在400公里以上,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270瓦时/公斤、价格1元/瓦时。产业体系渐趋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电池、电机、整车、生产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基本实现贯通,比亚迪、吉利、宁德时代等企业产品批量进入国际市场。配套环境逐步优化,全国已累计建设充电站3.8万座,换电站449座,各类充电桩132万个,建成“十纵十横两环”4.9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但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还存在核心技术不强、整车成本偏高、充电不够便利等突出问题,不少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仍存有“里程焦虑”。

充电与换电都是电动汽车的能源补充方式,各有其适用领域和细分市场。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上还处于初期阶段,技术路线、商业模式都在发展变化之中,我部鼓励相关企业开拓创新,开发先进动力电池、新型充电和换电技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市场监管总局、我部先后制定发布GB/T 34013-2017《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GB/T 34014-2017《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等国家标准,规范了电池单体、模块、包的规格和尺寸,以及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为电池单体及电池包的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更换、回收、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我部正在组织全国汽标委加快制定《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支持电动乘用车整体式快速更换电池箱等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换电式电动汽车提供开发设计指导和安全测试依据。下一步,我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动力电池规格和尺寸相关标准,加快《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的审查报批,鼓励企业根据适用场景研发换电模式车型,支持北京、海南等地方开展换电模式试点推广,为新能源汽车换电技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535号(工交邮电类1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毓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工程机械和重卡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打赢蓝天保卫战形成全球产业高地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示范工程加速推广应用的建议

我部赞成您提出的推进工程机械和重卡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的建议。商用车相比乘用车而言,使用强度普遍较高、燃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工程机械、重卡由于产品设计使用的特殊性,节能减排形势更为严峻。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对重卡试点应用进行了重点部署安排。一是促进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重卡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殊场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城市对新能源重卡研发或运营予以支持。二是开展重点区域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选择部分试点城市,拟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包括重卡在内的特色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三是加快发展纯电动工程机械,实现“十四五”期间电动叉车占比达到55%以上的目标,积极推动锂电动力电池应用,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寿命。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实施《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工程机械和重卡电动化。

交通运输部以港口、城市公交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力度。一是支持港口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或机械。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动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港口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产品。二是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体系。2015年3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2019年6月,联合十二部门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要求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和经济性论证,开展电动机械和重卡示范试点应用,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8月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11部门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地方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重点区域城市规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区域城市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城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重型卡车、工程机械的电动化应用和推广,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步建立起包含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并通过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做好包括重卡在内的车辆电动化相关工作。

二、关于建立相关标准法规引导技术发展的建议

生态环境部加快标准升级,推进老旧柴油车的淘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GB/T 34585-2017)并于2018年7月开始实施,规范纯电动货车的发展。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我部将完善标准体系,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关于巩固我国核心零部件的领先地位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先后批准建设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依托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提升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下一步,我部将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渠道,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等研发创新。

四、关于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的建议

自2009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推广试点以来,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虽取得一定的先发优势,但还存在核心技术不强、整车成本偏高、充电不够便利等突出问题,不少消费者仍存有“里程焦虑”。

充电与换电都是电动汽车的能源补充方式,各有其适用领域和细分市场。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上还处于初期阶段,技术路线、商业模式都在发展变化之中,我部鼓励相关企业开拓创新,开发先进动力电池、新型充电和换电技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我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相关标准制定工作。2017年,发布实施《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国家标准,为动力电池更换提供便利性。目前,正在加快制定《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支持电动乘用车整体式快速更换电池箱等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换电式电动汽车提供开发设计指导和安全测试依据。我部赞同您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快《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的审查报批,鼓励企业根据适用场景研发换电模式车型,支持北京、海南等地方开展换电模式试点推广,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4170号(工交邮电类467号)提案答复的函

贡扎曲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青藏高原主要城市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推出60项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涵盖技术创新、研发生产、财税支持、推广使用、准入监督、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涉及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产业链各个关键环节,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自2009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推广试点以来,经过各方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产业规模全球领先,产销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450万辆,占全球50%以上。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乘用车主流车型续驶里程在400公里以上,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270瓦时/公斤、价格1元/瓦时。产业体系渐趋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电池、电机、整车、生产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基本实现贯通。配套环境逐步优化,全国已累计建设充电站3.8万座,换电站449座,各类充电桩132万个,建成“十纵十横两环”4.9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快充网络。

我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我部又牵头编制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顶层设计,统筹产业发展。二是我部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研究制定《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拟通过明确发展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等措施,推动带动意义强、市场潜力大的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提高,进一步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加快青藏高原主要城市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支持青藏高原主要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针对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0年4月,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2020年保持大部分技术指标门槛要求不变,2021年-2022年原则上保持稳定,给予行业稳定预期。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中央财政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同时,2014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2015年底,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奖励资金根据地方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切块下达,地方可统筹用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2018年以来,考虑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仍为“短板”的情况,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通过调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的方式,要求地方取消地方购置补贴、转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和使用等方面。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优化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青藏高原主要城市积极性,加快充换电基础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创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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