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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法院集中发放“非吸”案执行款1200余万元

2020-10-17新闻4

宁都法院集中发放“非吸”案执行款1200余万元

宁都法院集中发放“非吸”案执行款1200余万元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举行某公司非吸案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党组成员、副院长蔡永红和执行法官陈春文一起,亲手将1200余万元执行款发到申请人手中,当事人打开手机,看到当即转入账户的执行款,个个笑逐颜开,纷纷点赞宁都法院执行干警们的辛勤付出。

被告单位宁都县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温某生、高某康等1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判处罚金50万元至5万元不等。同时,责令被告单位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9633.77万元,追缴被告单位在经营期间发放的分红与工资、年终奖等违法所得1736.7万元,査封扣押冻结财物依法处置。

2020年8月,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宁都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对被告单位查封的财物进行处置,向被告单位34名股东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退回分红与工资、年终奖等执行措施,目前已执行到位1200余万元。

为确保此次执行款发放活动的顺利进行,执行局干警在案款发放前进行了逐一核对,确认集资参与人信息,仔细按比例计算发放金额,鉴于该案执行标的大,涉案人数较多,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案款发放仪式上,蔡永红副院长向集资参与人通报了该案执行进展情况,并表示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赣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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