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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浙江行政程序

2020-10-17知识14

议标的程序和步骤,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后,二个多月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符合程序吗?

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浙江行政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范围: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浙江行政程序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与听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前款所指较大数额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必要和适度的原则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确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已依法作了规定的,可从其规定。第三条 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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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听证程序#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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