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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用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税法和会计上怎么做呀? 营改增自产在建工程

2020-10-17知识31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怎么算处理增值税啊?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2113程不算税直接走成本借:5261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外购4102用于生产经营的动产1653: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不动产: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交的税的40%(因为要分年抵扣)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外购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原材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扩展资料: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1、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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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领用自产产品,外购商品用于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不动产)? 背景:营改增后,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应税项目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也不需要计提增值税或者做已抵扣的增值…

自产货物用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税法和会计上怎么做呀? 营改增自产在建工程

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库存商品不用记销项税额了?如果有消费税要记吗,还是只记成本?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也可抵扣增值税,所以不用做销项消费税依旧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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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做税务处理? 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在基建过程中,有时会使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从会计的角度讲,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处理时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增值税对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同期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税务处理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此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即不需要将领用的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并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但按照所得的损失对称的原则,在确定将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时,也不能包括自产产品的公允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即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入账价值一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涉税会计处理。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视同销售#营改增#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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