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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营改增以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还用做视同销售吗? 领用外购 视同销售领用自产产品

2020-10-17知识46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时还作视同销售处理吗?销项税跑到哪儿去了? 《增值税暂行打倒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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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营改增以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还用做视同销售吗? 领用外购 1 在建2113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需要视同销售,5261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动产在4102建工程也属于增值税1653范围,直接按成本入账。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某产品2 领用外购产品不用做进项转出,这个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即可借在建工程贷存货-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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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领用自产产品建造资产不视同销售,不算销项税呢?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生产线等2113应税项目,是不能视5261同销售的。用于4102非应税项目的建设,比如建造厂房等不动产,1653才可以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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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领用自产产品,什么时候要视同销售?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 以下项目时要视同销售:(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3)将自产、委托加工。

为什么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而购进的不能视同销售

新增值税条例下,领用自产产品当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吗? 1、领用自产检测仪器时,该不该计缴增值税?企业自产自用产品,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2、该检测仪器入账价值是什么?是按“仪器成本”入账并计算折旧,还是按“同类。

#销项税#委托加工#增值税#视同销售#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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