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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工程合同变更流程

2020-10-18知识29

根据九部委(标准招标施工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 A.目 参考答案:A,B,C,E解析: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福、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

九部委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工程合同变更流程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出,对于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你怎么看?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发布,两部委联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原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受住建部委托起草的。2013版示范文本充分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等优秀条款,具有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全面等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本经典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今年8月,建纬所再次接受住建部委托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建纬所由总所副主任、南京分所主任曹珊律师组织执笔,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中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内容,对2013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与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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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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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变更流程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支付程序与施工合同范本有哪些差异

如何处理招标文件与公告不一致 工程招投标形成的合同文件往往很多,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等,由于这些组成文件共同指向同一个标的,因此出现含糊不清或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等情况时,需要事先约定一个解释顺序。目前这种解释顺序中普遍认同的有以下几点:①合同协议书处于最优先的解释顺序;②合同专用条款优先于合同通用条款;③图纸优先于工程量清单。除此之外其余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可谓五花八门。现在我们针对住建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国家9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版)、FIDIC银皮书、黄皮书、红皮书、桔皮书、金皮书、《世行贷款项目合同文本》等国内外标准合同文本对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做一个讨论。一、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一定是后发优先吗习惯上我们认为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总是按其发出时间的倒序排列,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合同条款就是完全遵循了这样的时间顺序,可仔细比较有关标准合同文本后就会发现并非总是如此。如上述有关标准合同文本中“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顺序,如果从时间顺序上看,显然“工程量清单”特别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肯定是在图纸之后完成的,可解释顺序上图纸优先于清单。《已。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没有( )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没有()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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