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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溧河乡依法强制拆除溧河公寓项目遗留房屋

2020-10-21新闻5

10月21日上午,溧河乡政府联合宛城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区直相关部门,组织乡村建、土地、电力、卫生工作人员,乡、村干部,专业安保人员、专业拆除公司人员共计200余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出动大型机械、运输车、救护车、洒水车等10余台,对溧河公寓项目1处面积750平方米的4层小产权房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副区长王明东,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杨虎,区住建局局长谢光永,溧河乡党委书记刘向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锦等领导到现场指导拆除工作。

为了确保拆迁过程平稳有序,10月20日晚,溧河乡召开调度会议,对拆除行动进行了详尽周密的安排部署,成立拆除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助组、清障组等工作组,维持拆除现场交通及人员秩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上午8点30分,执法人员在周边拉起了警戒线,现场宣读了法院文书,副区长王明东宣布行动开始,依法拆除工作正式展开。工作人员对房屋建筑内部及周边进行清场。整个执行过程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进行视频采集、证据固定。

拆除现场,区、乡领导坐镇指挥,调度有方,工作人员各司其职、配合密切,严格落实湿法作业环保要求,整个拆除过程井然有序、平稳高效。经过在场人员4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顺利完成此次房屋拆除任务。

此次拆除的房屋系溧河公寓项目用地,共有涉迁安置群众8户,经过区、乡、村三级共同努力,其中7户已分批次拆迁完毕并安置补偿到位,仅剩最后这一处小产权房。宛城区溧河乡作为本次土地征收受委托实施单位,多次与该户被执行人协商征收补偿,因被执行人提出过高要求,长时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宛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被征收人房屋依法进行补偿。因被征收人未能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宛城区人民政府向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作出的(2020)豫1302行审80号生效裁定内容,决定于10月21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此次依法拆除行动再次彰显了溧河乡强力推动项目进展,保障征收公平公正的坚定决心。近年来,溧河乡在征地征迁工作中,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铁腕打击,对"双违"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力拆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手抓服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受到了征迁群众的普遍认可,形成了主动、高效、和谐的征迁局面,创造出了服务项目建设的"溧河速度"。(图文:韩希超 张晨阳 编辑:姚静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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