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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三名吃货嘴馋打鸟,不仅获刑还被要求登报道歉

2020-10-22新闻8

近年来

临海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

守护绿水青山,保卫碧海蓝天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

临海法院想用这个案例提醒广大群众

爱护环境,拒绝违法

去年,临海有三名中年男子因嘴馋组队去打鸟,归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之后又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台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名男子均被判刑,还被要求登报检讨。此案例入选2019年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光是馋了下嘴,怎么遭遇这么惨?

具体案情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

去年的某一天,临海市大洋街道狮云村的金某某和临海市大田街道谢家岙村的谢某某一起到临海市大洋街道麻地头村的孙某某家里玩。

“我前不久刚买了一把气枪,一起去打鸟吃吧?”孙某某的提议得到了其他两人的支持。而他们并不知道,这把气枪属于禁用枪支,是孙某某从张贴在电话柱上的小广告里无意中发现并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来的。

当时,3人商量好,谢某某负责开车,孙某某负责打鸟,金某某负责捡鸟。于是当天上午8点左右,3人便驾车从麻地头村出发,在孙某某的带领下,一路打鸟到河头镇岭下塘村。

期间,共有9只鸟中枪,其中有7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还有1只普通鸟类。

在回程途中,3人被当地公安部门查获归案。

案子经临海市公安局侦查后,由于三人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孙某某、金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谢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至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受理,孙某某等3人均被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开庭前,孙某某等3人一起在《台州日报》第三版登报检讨,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临海法院副院长朱开苗作为审判长出庭审理此案。

朱开苗说

刑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非常大。依照刑法规定,一般杀害了珍贵野生动物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要判刑5到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判刑10年以上。广大群众要加强学法,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一旦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判决

由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且已按公益诉讼请求,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预交了赔偿款17400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庭审结束后当场进行逮捕;判处金某某和谢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自身生存与发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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