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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法院:执行出击 强制清场30亩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

2020-10-23新闻13

于院长到现场指导清场工作

工作人员现场沟通细化执行任务

执行现场警戒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主办法官劝退情绪激动被执行人

清场后的房屋废墟

清场后的果树

申请执行人签署场地交接文书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切实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案件中,该院于今年5月14日开展执行行动快速清场交付7.33亩土地给申请执行人。10月21日,该院再度出击,20名干警在党组书记、代院长于志军的带领下成功清除30亩土地上的果树、房屋,顺利将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获悉,2000年,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农垦公司与被执行人莫某、莫某娇、谭某分别签订《果园、土地有偿承包经营权内部转让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农垦公司将其所有的10.11亩、9.86亩、9.19亩果园、土地分别发包给被执行人莫某、莫某娇、谭某种植经营。2005年,桂林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下发《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同意在规划位置中新建项目,三被执行人经营的果园、土地均在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申请执行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项目用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但三被执行人均认为补偿标的过低不愿意签订补偿协议,并拒绝交还果园、土地。由于三被执行人拒不交还果园、土地的行为严重制约项目建设的进程,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8月,申请执行人向雁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交还果园、土地,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经雁山区法院一审、桂林市中院二审审理,最终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果园、土地有偿承包经营权内部转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被执行人将承包经营的果园、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上述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7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雁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此三个执行案件后,该院立即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三被执行人,并劝说其主动履行交还义务,但三被执行人均不为所动。8月10日,该院再次向三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迁出公告。主动迁出期限届满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沟通研究执行方案,于10月20日召开案件协调会,并在会上部署10月21日开展强制清场行动。

10月21日上午9时,雁山区法院20余名干警联合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先后辗转三个执行现场,将全院执行干警、司法警察分为案件协调组、现场警戒组、宣传拍摄组、后勤保障组。先由现场警戒组将现场全部封锁,再由案件协调组对现场进行清除,将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非工作人员劝说离开作业现场,后勤保障组成员负责整理房屋内物品并进行拍照登记。在执行现场,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未发生严重干扰强制执行的行为。在四台大型挖掘机的共同作业下,经过四个小时左右的施工,30亩土地上的果树、房屋全部被折断、推倒清场完毕,现场物品经清点登记后由被执行人自行带离现场。最后,该院将清场完毕的果园、土地全部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农垦公司。

雁山区法院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更新执行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政策,文明善意执行,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Ps:强制执行并不仅仅是针对拒不履行金钱给付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强制冻结、扣划、扣押、拍卖以及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还有各式各样的行为执行案件,经常需要执行干警修路、搬石头、推倒障碍物恢复道路通行,拔草、拔树、安装栅栏排除非法侵占土地,交还土地的执行案件。无论是哪种执行案件,雁山区法院始终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严厉打击拒不履行、阻碍执行、逃避执行等拒执行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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